案例一
拖了近十年的賠償一聽要判刑才拿錢
2005年10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的張某駕駛一輛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至萊西市一道路時,將萊西市民張某甲撞傷,致其成為植物人,屬一級傷殘。2006年6月8日,萊西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張某賠償張某甲經濟損失5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在其賠償范圍內賠償20余萬元,張某拒絕賠付剩余近30萬元的賠償款。
肇事司機一直不愿賠償剩余款項,張某甲及其家人就于2006年11月28日向萊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萊西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依法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但張某拒不履行義務,也未報告財產狀況。
執行法官查明,張某擁有兩輛汽車且都在從事貨物運輸,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后執行人員多次趕赴河北省石家莊市執行,查封了張某用于營運的兩輛汽車,扣劃其銀行存款2.7萬元。
在隨后的近10年里,張某一直下落不明,并隱匿財產規避執行。法院經研究認為,張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萊西市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后,立即對張某采取了監控措施,并于立案后三日內將其抓獲。懾于法律的威嚴,張某于2015年2月5日主動與張某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支付案款本息共計30萬元。
今年7月10日,萊西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張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二一聽要拿房子抵押肇事司機趕緊賠償
2014年1月4日18時30分許,家住城陽區的馮某駕車沿延安一路由南向北左轉京山路時,適遇家住市北區的王老太太沿京山路東向西橫過馬路至此,車將王老太刮倒,車輪從其腿上碾過。王老太受傷后,立即被送往青島大學附屬醫院急診治療,并于2014年1月5日被收住院,至2014年2月11日出院,共住院37天。
市南交警大隊認定馮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王老太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后,馮某和保險公司各墊付了醫藥費1萬元給王老太。除此之外,再未給予其他賠償,王老太將他們訴至市南法院。經審理,市南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13萬余元,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的2萬余元醫療費,由馮某賠償。
判決生效后,馮某一直推脫,稱自己家庭經濟條件不好,無錢償還,一直拖欠了四五個月。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請求以馮某的房子作抵押,馮某見狀有些害怕,經多次與王老太協商,最終二人達成和解,馮某賠給老太太1.8萬元。記者 孫桂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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