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汽車自燃誰負責?車主該如何維權
近年來,因汽車自燃而引發車主與汽車生產廠家、經銷商之間的糾紛事件時有發生,而汽車自燃鑒定難、理賠難成為突出問題。如果汽車自燃這種不幸的事情發生后,車主該如何來降低自己的損失,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現就上述問題,律師從實踐角度,給予車主予以分析:
一、汽車自燃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汽車的燃油管路問題
2、電源線路老化或者超負荷
3、隨意改裝
4、攜帶化學危險品上車、車上亂扔煙蒂
5、此外,車輛本身設計不當及故障導致自燃
二、汽車自燃鑒定:
汽車自燃的鑒定難度很大,往往都是車主和經銷商以及廠家之間協商解決。汽車自燃后,進行車輛的鑒定費用也開銷較大,維權困難重重。作為車主,一旦發生汽車自燃情形,可以按照下述辦法處理:
首先,汽車燃燒后,及時報警并請求消防部門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實踐中,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在起火原因認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車主,它也往往成為車主主張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
其次,車主需同廠家協商,雙方可委托質量檢測局進行鑒定,就算質檢局不能鑒定,它也可以委托其他有鑒定資格的鑒定進行鑒定。至于鑒定所產生的費用,采取誰申請誰出費的原則,不過消費者可以同經銷商協商各出一半的費用。如果確實是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鑒定費用由廠家承擔。
三、汽車自燃理賠和維權:
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險,汽車自燃發生后,應事故發生48個小時內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如果沒有自燃險,車主又該如何呢?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廣西柳州蘇女士購買一輛韓國進口越野車,兩年后發動機艙突然起火,導致車輛大部分燒毀。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系汽車發動機艙內部故障引發。事發后,蘇女士與車輛經銷商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蘇女士將經銷商訴至法院。柳州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經銷商賠償蘇女士24萬多元。
車輛自燃與汽車生產商的關系,我們就參照上面的案例。該事故的點為:意外自燃并造成損失、發動機艙內部故障引發,事情的結果是法院判決經銷商賠償24萬余元。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自燃由汽車產品故障引發而導致終經濟損失,用戶可以直接要求或者訴訟經銷商或者汽車生產商賠償,當然這里面有一個重要的點就是證據,案例中是有權威機構消防部門認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對于意外自燃如果確實因為產品本身設計故障引發,理論上可以通過經銷商或者汽車生產商獲取賠償,而不是很多用戶認為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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