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奔馳車免費保養1小時后自燃 法院判4S店賠一半
事情說起來也真的蠻湊巧。164萬元的奔馳,開了6年。兩年前的春天,4S店有免費檢車的活動,車主高高興興開車去參加。沒想到,檢完車開回家不過個把小時,車子居然自燃了。
大奔變成了殘骸。這個責任應該誰來承擔?
4S店說,自燃跟他們無關,是超過質保期的蓄電池引起的。車主說:“4S店檢完車1小時就發生自燃,這說得過去嗎?”
日前,湖州吳興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案子法院是怎么認定的。
保養一小時后
奔馳自燃了
2008年12月底,湖州的王先生花164.8萬元買了輛奔馳S500。
2015年4月13日,4S店湖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通知他有春季免費檢查活動。下午1點,王先生讓父親開去檢查和保養。4S店還給更換了雨刮水壺蓋、補充了雨刮液。下午2點40分,4S店將車輛交還。王父開車回家,停在家門口。下午3點54分,大奔燒起來了。盡管消防及時救援,但是大奔還是燒得一塌糊涂。
6月11日,消防做出認定,排除車輛乘員室內遺留火種、車輛碰撞、油品泄漏的可能,無法排除電氣線路和電器故障引燃發動機艙內可燃物蔓延所致。
自燃之后,大奔被4S店拖了回去。4S店還專門叫了德國專家來鑒定。一年后,即2016年7月,4S店給出事故原因是“我們無法排除蓄電池引發起火的可能性”,同時認為“事發時,車輛已使用6年多之久,從未有過更換蓄電池的相關記錄。之前多次提醒車主,更換已超過質保期的蓄電池。”“起火是由超出質保期的蓄電池導致的,已超出車輛制造商控制造成的”。4S店的意思是自燃與其無關,是超過質保期的蓄電池引起的。
王先生想不通了,做好保養做好檢查出廠不到一小時就發生自燃,怎么能說與4S店無關呢。檢查到位嗎?164萬的大奔哎,現在成了一堆廢鐵。
4S店還解釋,免費檢測活動還通過功能性檢測和電腦讀取全車數據,未發現車輛的儀表盤有故障顯示。正因為是電腦讀取全車數據,所以電腦沒有故障警示,車主也沒有說電氣線路等有問題,所以4S店沒有義務對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進行檢測。
因為雙方分歧太大,王先生在今年3月起訴至湖州市吳興區法院,要求賠償120萬元。
法院認為4S店有一定過失
判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大奔變廢鐵究竟誰擔責?
法院認為車主將車輛交4S店檢查,不管是不是免費,雙方已經就此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從4S店提供的準施工單和終檢報告來看,該檢查包括電瓶等電路設備的檢測。盡管4S店說通過電腦讀取,電腦沒顯示故障等等,但作為專業從事汽車維修保養業務的4S店,在沒有證據證明車主明確不要求對這些進行檢測的情況下,4S店應該檢測。
而且,從檢測完畢到自燃僅僅一小時,“4S店在車輛檢查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失行為具有高度蓋然性,4S店的檢查行為與涉案車輛發生火災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當然,車主自己也有不對的,之前4S店提醒車主更換蓄電池而車主沒有更換。
綜上,“酌情確定”4S店對車輛在火災中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車輛在2015年4月13日(即事發日)估值是90.64萬元,自燃后殘值為20萬元,所以損失就是70.64萬元。再加上這么長時間車主的交通代步費、律師費等共76萬元,最后法院判定,4S店承擔76萬元中的50%,也就是38萬元。
一審判決后,王先生把車拉回,他說其實這個殘值哪值20萬哦,他打算申請報廢。原告方面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戚穎昕律師說,這個案子還有一層意義在于,消費者在享受免費服務后,權益受損能否按照有償服務維權。
至截稿,錢江晚報記者尚不知道4S店方面會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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