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證監會持續加大對于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除集中作出一批行政處罰決定外,對11宗案件調查審理完畢。目前,上述案件已經進入告知程序。11宗案件中,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4宗操縱證券期貨案件、1宗欺詐發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和1宗傳播虛假信息案。
11宗違法案件履行告知
3宗內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損型內幕交易,又有獲利型內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其中,吳某海在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籌劃定向增發股票事項中,與上市公司顧問聯絡后,隨后與劉某軍聯絡,兩人的證券交易活動在上述聯絡發生后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的形成過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我會擬決定,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吳某、倪某明違法所得392,669.25元,并處以785,338.5元罰款。其中,對吳某處以549,737.5元罰款;對倪某明處以235,601元罰款。
4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利用的賬戶眾多,第二,采取了多種操縱方法,第三,動用資金量巨大。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個期貨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交易,影響期貨合約價格,我會擬決定,沒收陶某和傅某南違法所得1,140,444元,并處以2倍罰款,陶某承擔罰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擔罰款1,140,444元,同時,因為兩人影響不活躍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合約與現貨及鄰近合約的偏離,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我會擬對兩人分別采取5年期貨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此次告知的欺詐發行案件發生在非公開發行過程中。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在相關材料報送證監會審核期間,故意隱瞞事實。證監會擬對大有能源、義煤集團涉嫌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及涉案予以行政處罰,并對部分責任人給予市場禁入。而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均涉及虛增利潤。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影響了以信息真實性為依托的投資者判斷,扭曲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基礎的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削弱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前提的市場有效性,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之一。2015年5月21日,陳某使用名為 “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賬號發布了“三一拿到了軍工準入證,這是實力的象征,是黨和國家的信任”的信息。經查證,陳某所發布該條信息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屬于虛假信息。在接受證監會調查過程中,陳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悔過表現。證監會擬決定:責令陳某予以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對8宗減持案作出處罰
29日,記者從證監會獲悉,近期,證監會集中力量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并于日前對首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8宗案件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東、5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8名責任人。接到事先告知書后,7宗案件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請求,1宗案件當事人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經認真研究復核,證監會對前述8宗案件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其中,涉案違法超比例減持金額最高為18,323.6萬元,違法減持的比例最高達3.83%,罰款總計2842萬元。 (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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