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決定中稱,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該授權期限為二年,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決定中稱,授權期限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人民日報記者 董宇 邱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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