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3日集中公布11月20日仍未履行義務的2501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2162名,法人或其他組織339個。
據了解,自2013年10月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市中院已集中公布15批共21332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17660名,法人或其他組織3672個。迫于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1321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1225案,另有550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491個,執結標的總額20306.54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等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寄送給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發改委、建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說,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此外,除加大曝光力度,青島法院還將積極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運用刑事處罰、強制措施、財產申報等反規避執行措施,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法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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