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方案》強調,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注重統籌兼顧、堅持依法治鹽的基本原則,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四項改革:一是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二是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三是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四是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政府儲備不低于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得低于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并鼓勵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方案》要求,要把食鹽安全作為鹽業體制改革必須貫徹的首要原則,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鹽業法律法規體系,從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和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等方面,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斗桨浮访鞔_,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新聞分析
改革后城市食鹽價格或呈上行趨勢
中國政府網5日對外公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備受各方關注的鹽業體制改革就此拉開序幕,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同時提出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多措并舉確保食鹽安全。
有望解決制假販假問題
“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堅持依法治鹽、注重統籌兼顧。”這是方案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則,前述課題組人士分析說,確保食鹽安全是改革核心目標,釋放市場活力是改革具體內容,堅持依法治鹽是鹽業改革出發點,注重統籌兼顧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和支撐。
方案明確將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由工信部主管全國鹽業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藥監等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方案并提出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食鹽的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是鹽業工作的首要任務。此番出臺的措施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食鹽市場制假販假問題,確保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中鹽總公司有關人士分析說。
將迎一輪重組兼并熱潮
釋放市場活力是此番鹽業改革的重要目標。此番改革將放開兩個限制:一是食鹽批發企業可自行采購食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二是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委托有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引入競爭是改革最大亮點。”中鹽總公司人士分析說,這將倒逼食鹽經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有助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資產和產能。
中鹽總公司人士并認為,引入競爭機制后,行業將迎來一輪重組兼并的熱潮,一些產銷一體、跨區域經營、具有資源品牌技術優勢的大企業會脫穎而出,成為行業的引領者,未來全行業將形成若干優勢鹽業集團并存格局,國際競爭力也將大大提高。
食鹽價格將起伏波動
對于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鹽價格,方案明確,將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方案并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
在江蘇省鹽業協會晏仲華看來,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機、心理預期等因素共同影響,改革后食鹽價格將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起伏波動,預計會表現出農村地區價格下行、城市價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區價格下行、偏遠山區價格上行等趨勢。
對于可能出現的價格波動,改革方案也作出政策安排: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