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島市統計局發布2015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工資統計數據,去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實際增長9.5%;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9465元,名義增長11.9%。青島市統計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速快于經濟增長,占GDP比重為十年來最高,行業間工資差距也在逐漸縮小。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沛
發布 平均工資名義增長10.9%
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比2014年增加5262元,名義增長10.9%;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9.5%。
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9465元,比2014年增加7361元,名義增長11.9%;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0.5%。
2015年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1737元,比2014年增加3667元,名義增長9.6%;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8.3%。
工資總額占GDP比重十年最高
改革紅利惠及職工,職工工資增長快于經濟增長。 2015年,我市實現生產總值9300.07億元,同比增長8.1%。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名義增長10.9%,扣除物價因素后,實際增長9.5%,高于GDP增速1.4個百分點。全年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達18.1%,同比上升1個百分點,為近十年來最高點。
第三產業工資增速快于第二產業
分產業看,2015年我市三產工資增長明顯快于二產。第二產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8423元,同比增長9.5%。第三產業職工平均工資為63868元,增長10.4%,增速高出二產0.9個百分點。
從產業分布比例看,第三產業在GDP中所占比重已經超過一半,高于第二產業所占比重。 2015年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全市生產總值9300.07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8.1%。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363.98億元,增長3.2%;第二產業增加值4026.46億元,增長7.1%;第三產業增加值4909.63億元,增長9.4%。三次產業比例為3.9:43.3:52.8。人均GDP達到102519元。
“三創”帶動微型企業上漲快
我市實施“三創”發展戰略以來,出臺了系列創業扶持政策,微型企業發展充滿活力,工資呈現較快增長趨勢。 2015年,我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0148元,同比增長8.5%。其中,微型企業為40517元,增長9.7%,增速高出全市企業平均增速1.2個百分點。
青島市工商局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市場主體總量達到95.3萬戶,今年一季度新注冊企業1.4萬家,民營中小企業占97%(超1.3萬家);全市市場主體活躍度達到82.6%,高于上年同期11個百分點。
行業間工資差距縮小
2015年,隨著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的推進,金融業等高工資行業工資增長回落,同時我市繼續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了低工資職工的收益。分行業看,2015年,我市平均工資排在前三位的行業分別為金融142743元,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9751元,教育96220元;平均工資排在后三位的行業分別為住宿和餐飲40005元,批發和零售41599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43658元。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3.6,與2014年的4.0相比,差距有所縮小。工資排在前三位行業的就業比重為9.6%,后三位行業的就業比重為16.4%。
平均工資是如何算出來的
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報告期工資總額/報告期平均人數。
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此外,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等。
以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名義增長10.9%為例,其增長不僅包括最后到手收入的增長,也包括繳納社會保險、房屋公積金等收入的增長。
六區最低工資標準:1710元
調整后月標準提高110元 四市提高100元
晚報訊 24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全省最低標準。從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1元、15.5元、13.9元。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昨日,市人社局確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調整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整為17.1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調整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5元調整為15.5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 (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王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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