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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軌道交通新政征求意見 千米內不得隨意建新項目

    2016-06-07 09:48:11
    來源:青島日報
    責任編輯:亞麥

    《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6日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管理辦法對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涉及的規劃控制、開發項目管理、收益管理、法律責任做了明確。

    根據該管理辦法,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包括:軌道交通規劃線路兩側各1000米內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在前項范圍外確定的用于支持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的其他用地。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由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批復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審批規劃控制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以及敷設管線和設置架空跨線等作業前,應當征得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同意。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停車場、車站(以下稱軌道交通場站)及其用地紅線外半徑200米以內區域為土地開發利用核心區域(以下稱“核心區”)。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內除核心區以外的區域為土地開發利用特定區域(以下稱“特定區”)。核心區和特定區的四至邊界應當在編制本區域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中提出方案,一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該管理辦法同時規定了軌道交通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遵循多式銜接、立體復合、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等四個原則。其中,多式銜接原則是指,多種交通銜接系統匹配,合理布局,完善公交路網規劃和停車場規劃,整合軌道交通站與公交換乘站、小汽車停車場、自行車、摩托車停車點的銜接與配套建設。立體復合原則是指,充分考慮軌道交通地下空間與地上規劃設計的整體性,優化區域空間布局。對于緊鄰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停車場、車站、區間、出入口、風亭等設施(以下稱軌道交通設施)的土地開發,應當結合軌道交通設施整體規劃、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設計,同步建設。功能融合原則是指,結合軌道交通場站融合多種業態功能,用地性質應以商業、辦公、居住、交通等功能為主,在空間上提倡功能的混合使用,整合設計以提供一站式服務。節約集約原則是指,相對高強度開發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土地,將地區開發強度向軌道交通場站及其周邊地塊適度集中,結合具體項目進一步節約土地。

    目前,《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青島政務網、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地鐵集團官網上公布。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7月3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地鐵集團)法律事務部(郵箱:freemandzhg@163.com)。(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周建亮)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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