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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創新層”大名單出爐 920家公司入圍

    2016-06-20 08:50:17
    來源:青島早報
    責任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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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創新層掛牌公司初步篩選名單的公告。公告顯示,進入初選名單新三板掛牌公司共有920家。掛牌公司對名單有異議或者自愿放棄進入創新層的,應當在名單公示之日起3個轉讓日內提出,全國股轉公司將視異議核實情況調整分層結果。自6月27日起,全國股轉公司將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

    920家公司進入名單

    截至6月1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達到7586家,采取做市轉讓、協議轉讓的掛牌公司分別為6033家、1553家。從本次初始創新層名單來看,920家掛牌公司占市場掛牌公司總數的12.13%,這一數量較此前市場預期有所減少。

    今年5月末,全國股轉公司發布施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當時設置了3套并行標準,篩選出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其中,標準一是“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標準二是 “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標準三是“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按照這3套標準來計算,共有1124家公司可入選創新層,市場占比超過16%。

    “數量上的差距主要是因為之前市場在掛牌公司股東人數的認定存在困難、未考慮公司治理方面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限制性行業 (類PE行業)標的不能及時確認等。”安信證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分析。

    盡管創新層公司數量僅占市場一成左右,但其業績和凈利潤表現不俗。數據顯示,2015年這920家公司營收總額達3291.75億元,占全部掛牌公司營收27.47%;凈利潤總額達380.04億元,占全部掛牌公司凈利潤41.09%。此外,從6月17日的成交情況看,這920家公司成交量6743.09萬股,占三板市場 (含做市及協議轉讓)總成交量46.90%,成交金額27792.22萬元,占市場成交總金額56.33%。

    據悉,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分層支持平臺”已由全國股轉系統開發完成,掛牌公司進行層級劃分和層級調整時,該平臺將自動完成數據信息采集,通過對掛牌公司分層數據的分析計算,自動判斷掛牌公司是否滿足創新層的準入標準或者維持標準。

    相關配套政策需落實

    新三板分層落地之后,相關配套設施的落實情況和交易制度的創新,成為市場各方期待的重點。

    北京奧維云網大數據科技公司進入了本次創新層初選名單,“目前新三板的流動性和市盈率遠遜于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無法滿足一些股東的投資回報要求,希望后市能對創新層推出相關政策紅利,如改善交易制度、引入公募基金等,以提升市場流動性和估值水平。”奧維云網總裁文建平表示。

    從監管層來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近期表示,證監會允許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試點,按照“穩起步”的原則,將擇優選擇私募機構開展試點。而從海外成熟市場的經驗來看,混合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是市場內部分層后的一大看點。

    “混合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主要是改善市場環境,提高做市商對定價和提高流動性的服務能力,而交易制度的創新則可能讓市場流動性得到更根本性的改善。根據此前股轉中心的表態,競價制度等交易制度的完善如果盡早能落實,這將無疑為新三板帶來最大的發展生機。”諸海濱認為。

    目前,有超過6000家的掛牌企業被劃入新三板基礎層次。“新三板創新層入選條件并不比創業板IPO門檻更寬松,有些體量暫時較小、掛牌時間暫時較短的,尚未被發掘的優秀企業被劃分至基礎層。但分層的本質是對風險進行分層管理,基礎層公司只要能獲得與其發展階段、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資本市場服務,同樣能贏得成長空間。”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王萌萌說。 (經日)

    新三板出臺重磅解釋

    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不得并行

    掛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前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并披露實施情況報告書之前,不得籌劃新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做出具體安排,其中,掛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前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并披露實施情況報告書之前,不得籌劃新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也不得因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暫停轉讓;掛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證券發行,在前次證券發行完成新增證券登記前,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也不得因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暫停轉讓。

    全國股轉系統有關負責人表示,掛牌公司因與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證券異常轉讓被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立案的,應暫停重組進程,并披露被相關機構立案的臨時公告,掛牌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同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掛牌公司因被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立案暫停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在影響重組審查的情形消除后可以申請恢復重組進程。

    上述負責人表示,掛牌公司因自愿選擇終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或律師對異常轉讓無法發表意見或認為存在內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復重大資產重組進程要求等原因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應當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終止重組的相關事項,并及時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及終止原因,公司證券同時申請恢復轉讓。如果掛牌公司被中國證監會要求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應當及時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及終止原因,公司證券同時申請恢復轉讓。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終止后,如經核查發現掛牌公司確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全國股轉系統可依據相關業務規則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掛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證券發行,在前次證券發行完成新增證券登記前,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也不得因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暫停轉讓。除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情況外,在前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并披露實施情況報告書前,掛牌公司不得在重組實施期間啟動證券發行程序。 證日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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