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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住房補貼如何申領?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3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到市人社局申報;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到各區市人社部門進行申報。其中,企業(獨立法人)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準,非獨立法人企業以總公司注冊地為準。具體申報地點補貼申報前一個月將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申報研究生住房補貼需提供這些材料:
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畢業生:
(1)派遣到現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5)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用人單位為申報補貼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青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需提交,在青島以外地區繳納的須提交);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留學回國人員: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6)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7)用人單位為申報補貼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青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需提交,在青島以外地區繳納的須提交);
(8)《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9)《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此外,在青就業期間,申報補貼人員在多個用人單位就業的,以現工作單位進行申報;申報補貼人員現工作單位注銷的,由本人向原單位隸屬區市提出申請,提供現單位注冊所在地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銷證明及其他申報材料進行申報。(記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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