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蓬勃興起,總體看,互聯網金融發展對于支持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供給側改革,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和覆蓋面具有積極意義。但當前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的創新方向,并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受到擠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ヂ摼W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同志就專項整治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日前,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維穩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七個部門聯合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從短期看,專項整治的目標是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部分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從長遠看,實現規范與發展并舉、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抓住關鍵環節提高整治效果
互聯網金融活動復雜多變,專項整治強調抓住關鍵環節,提高整治效果。
一是嚴格準入和行為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經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
二是強化資金監測,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三是用好技術手段,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網上巡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摸底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
四是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從業機構不得通過各種顯性或隱性補貼的方式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對通過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和補貼方式吸引客戶的行為予以清理規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要求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
《方案》明確,從業機構應盡快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應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從業機構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準,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數據統計、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資者能充分了解從業機構相關信息。
《方案》強調,專項整治應堅持分類施策,有序、穩妥處置風險,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一些從業機構涉嫌惡意欺詐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這些機構一般潛藏較大風險隱患,有的甚至是龐氏騙局,若不及時進行清理整頓,其債務漏洞可能增大,投資者將承受更大的損失,還可能波及其他機構,導致更多投資者利益受損。
《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金融風險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特別是要開展“以案說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提高投資者風險甄別和防范意識。
解讀
集中對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隱患主要集中在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領域,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這幾個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P2P網絡借貸領域的整治重點是落實網絡借貸機構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網絡借貸機構突破信息中介職能定位開展設立資金池、自融自保、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活動。
股權眾籌領域的專項整治強調了不得擅自公開發行股票、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要求。
互聯網保險領域的整治重點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第三方支付領域的整治重點是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以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第三方支付領域已實行業務許可,對于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的整治重點是具有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范的互聯網企業,以及未取得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資質但跨界開展金融活動的互聯網企業。
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行為的整治重點是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金融廣告等。
縱深
整治不會“扼殺”互聯網金融創新
專項整治的目的正是要扭轉、糾正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創新跑偏的局面,對借創新之名行違法違規活動之實的機構予以清理規范,對開展有益創新、合法合規經營的機構予以支持保護,引導互聯網金融行業步入正確創新軌道。專項整治工作是階段性的,關鍵是要以此為契機,提煉形成互聯網金融治理經驗,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要實施“穿透式”監管,根據業務實質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加強對資金賬戶的管理,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有效監管。利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
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框架。目前 《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則已發布,在確有空白的領域,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引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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