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青島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雙11網購要審慎理性

    2016-11-04 17:33:53
    責任編輯:云彩

    故意抬高原價、不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逃避法定三包責任……“雙十一”臨近,網購平臺接連推出花樣繁多的促銷活動,但在低價狂歡的背后,退換貨困難、商品與宣傳不符、延遲發貨、快遞超期,以及消費欺詐等問題也隨之出現。日前,青島市消保委根據近幾年消費投訴的特點,結合網購高峰容易出現的消費糾紛案例發布了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網購要審慎理性,同時呼吁電商平臺依法誠信經營。

    \

    案例一:網購電視機遭遇虛假宣傳

    消費者邱女士網上選購電視機時,被某電商網站頁面上“全球最先進夏普十代原裝”、“全行業唯一60英寸夏普屏”、“極致大屏幕”等宣傳語所吸引,下單購買了一臺價值5699元的電視機,使用中卻發現該產品性能不盡如人意,不僅顯像較慢,且存在漏光、閃屏等現象。邱女士認為商家涉嫌虛假宣傳,屬欺詐行為。

    案例二:電商虛構原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李先生從電商平臺某化妝品旗艦店購買了3盒面膜,網頁顯示:促銷價68元/盒,全年最低價,原價98元/盒(98元用刪除線劃除)。該產品的月成交記錄顯示,該款面膜促銷前二個月內,售價均為68元,并沒有所標價格98元的銷售記錄。李先生認為商家系價格欺詐,請求退貨退款并三倍賠償損失。

    案例三:以贈品拆封為由不履行“7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吳先生通過某網站訂購了1部TCL手機,商家附帶贈送了1個塑料運動手環。收到貨后第二天,因手機無法正常開機,吳先生將其寄回。商家收到手機并檢查之后,稱手機只是軟件問題而非質量故障,拒絕換貨。吳先生于是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商家卻稱贈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貨。

    案例四:以外觀損害事由逃避法定三包責任

    張同學通過某運營商官網購買了一部八核智能機,售價1099元。收到貨后,她發現手機的攝像功能啟動困難,屏幕反應非常慢。經當地售后檢測,得知手機存在性能故障。但售后表示,因檢測時發現手機屏幕有劃痕、且外殼有輕微裂縫,影響二次銷售,只能為其免費維修,不能退換貨。

    案例五:微信集贊后不依承諾兌換獎品

    方先生通過微信公眾號看到某房地產開發商的某項目售樓中心舉辦“集齊68個贊,可獲得小米移動電源或者保溫杯”的活動,方先生在活動期間按要求集齊68個贊后,商家稱獎品已經發完,方先生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商家給予合理解釋并獲得獎品,雙方產生分歧。

    案例六:人造革鞋假冒純牛皮鞋銷售

    劉女士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成都某公司生產的皮涼鞋,到貨后感覺氣味沖鼻,懷疑非真皮且是假貨,于是將鞋送至專業鑒定機構,經檢測該涼鞋是皮革材質。劉女士要求商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賠償三倍貨款及快遞費共516元。

    \

    建議:謹防山寨網購平臺,認準“紅盾”標志

    近年來,侵權假冒、虛假交易成為網購安全的最大隱患,其中山寨版網絡購物平臺引發的網購損失數量居高不下。因此,消保委建議消費者務必選擇正規、有資質認證的電商平臺及信譽度較高的賣家。消費者可通過查看如下標志和信息進行辨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紅盾”標志或“營業執照”、可信網站身份驗證標識、工信部ICP/IP許可證號或備案號等。上述標志或信息應能點擊打開并了解到該網站或企業注冊、許可、備案等翔實、全面的信息。

    有些不適用“七天無理由”,下單前看清規則

    在消保委以往受理的投訴中,許多消費者因沒留意網站公示的促銷活動條款、售后規則等內容導致事后與商家發生爭議。因此,消費者網購下單前,應仔細閱讀商品詳情、無理由退貨范圍、紅包、消費積分和優惠券使用規則、退貨退款方式及運費政策等,以免日后發生損失或糾紛。同時要知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部分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莫輕信“最低價”,提前記錄好價格

    “雙11”、“雙12”期間的零點秒殺、全網最低價、史上最大折扣、贈紅包等促銷宣傳難免讓消費者動心,但有些商家會借機虛標原價或抬高商品原價后再打折,折后價甚至比活動前價格還高。對此,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記錄價格進行比對,以免被所謂低折扣所迷惑。

    做好延遲收貨心理預期,明確派送范圍

    因“雙11”、“雙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消保委常會接到因包裹滯留、快遞延遲等問題引起的消費投訴。為此,消保委建議消費者購買生鮮、急需品時盡量避開網購高峰,付款后密切關注物流信息,一旦長時間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統自動打款時間,及時與商家溝通。

    另外,網購高峰期間,個別快遞公司由于業務量大,對部分偏遠地區可能會選擇性地延遲發件。消費者下單時要關注快遞派送范圍,明確快遞公司是否會派送到收件地址。

    索要消費憑證,產生糾紛及時投訴

    最后,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網購時一定要養成留存證據意識,盡量保存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廣告宣傳網頁、產品介紹截圖,并索要銷售憑證,以免出現問題投訴時無據可舉。與商家產生糾紛后,可先通過電商平臺投訴維權,如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或向消協組織投訴。

    呼吁:電商平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

    青島市消保委也呼吁廣大電商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尊重和保障消費者權利,履行法定義務,做規范電商市場的第一責任人。

    倡議電商平臺在網站顯著位置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不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額、成交量或者用戶評價。

    同時,倡議網上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交易平臺辦理實名登記的自然人,發布的促銷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含有虛假內容,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廣告頁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促銷活動中贈送消費積分或者發放優惠券的,應當標明消費積分或者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開展有獎促銷的,應當公示可查驗的抽獎方法,不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

    鏈接:本市18家大型電商企業被約談

    為了給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近日,青島市工商局組織召開本市大型電商企業約談會,利群商城、海爾商城、海信商城、淘青島、儒行天下辦公商城等18家大型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站參加了會議。會上,青島市工商局向與會電商企業宣講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約談會上,利群商城代表青島電商企業宣讀了“守法合規、誠信經營倡議書”,承諾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平臺內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鑄就誠信崇德電商平臺。

    據了解,“雙十一”、“雙十二”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期間,青島市工商局將進一步加大對網絡市場的在線檢查監控力度,及時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合同格式條款不公、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實維護好網絡市場秩序,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云彩]
    精彩美圖 更多 >>

    分享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6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 新聞備案:魯新網201653205魯公網安備:37020202000005號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