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恰逢網購狂歡節,凌晨4時,黃島法院的執行法官分成四組,對涉及民生案件、金融案件的40起案件進行重點突破,當晚拘傳25人,拘留5人,扣押汽車2輛,完全執結案件11件,執行到位案款67萬余元。
11日凌晨五點,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李某某堵在被窩里。被帶回執行局的李某某,態度惡劣,叫囂著“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法院想拘留的話就抓緊辦手續,不用浪費口舌、浪費時間”。
申請執行人韓某某原系黃島某機械加工企業的職工,被執行人李某某系該企業的大股東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該企業的另一股東是李某某的妻子郭某某。2013年4月13日,韓某某在工作中受傷,左手食指和中指大部分缺損,構成九級傷殘,因未得到賠償,韓某某向黃島法院提起雇員受害賠償訴訟,后經黃島法院和青島中院兩審終審,最終判令機械加工企業賠償韓某某各項損失1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該企業拒不履行,2015年7月11日,韓某某向黃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李某某與其妻子將企業注銷,法院依據韓某某的申請依法變更李某某與其妻子為案件被執行人。法院多次督促兩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李某某聲稱,一個指頭只賠一萬元,其余的一個子也別指望他多掏。法院經調查發現,李某某在案件二審過程中將自己名下的三套房產和一輛漢蘭達越野車已過戶給其女兒,兩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被執行人李某某被帶到執行局后,其妻立即通知了他們在銀行上班的女兒,李某某女兒來到法院了解了全部案情后恍然大悟,“我一直沒弄明白為什么突然對我這么好,把房產、車輛都過戶給我,我還以為不會得了什么不好的病吧?原來是為了逃債,真不夠丟人的!”李某某女兒當場交付了5萬元,并將漢蘭達越野車主動交到法院提供執行擔保,書面承諾在一個月內將案件全部履行完畢,若不能履行完畢則同意法院拍賣該車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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