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私自設暗管向雨水溝排放污水,污水中兩項污染物均超標。日前,城陽環保分局對該食品廠進行調查取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部門已立案,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行政拘留,現案件已進入審查階段。
上周六,城陽分局接到市民對某食品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舉報,該市民提供了完整錄像,錄像中這家食品公司利用搭在墻頭上的軟管將廠內污水排放至廠西南側雨水溝內。執法人員立即趕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區西南側墻頭上確有一軟塑料管。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進行勘查拍照,并由監測人員取樣檢測。同日,執法人員依法詢問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曾某和污水處理站負責人紀某,二人均承認“用抽水泵通過掛在墻上的塑料管向廠外排水”的違法事實。城陽環保分局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在該公司西南側墻內側空地現場采取的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加嚴標準)。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錄像、拍照,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繪制現場勘察圖、并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執法人員說,該企業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實施行政拘留的基本條件,適用環境保護法中“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規定。城陽環保分局已依法將該企業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公安部門已立案,并行政拘留企業負責人,現案件已進入審查階段。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呂璐 通訊員 韓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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