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消協關注共享單車押金安全 專家建議第三方托管
在酷騎單車、小藍單車相繼出現押金難退問題后,近日,又有媒體曝出摩拜和ofo小黃車“挪用用戶押金填補缺口”的消息,雖然得到兩家企業的迅速否認,但押金問題已讓共享單車消費者感到不安。
為此,中消協12月1日召開共享單車問題座談會,眾多專家、律師圍繞共享單車押金安全、如何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12月1日,中消協召開共享單車問題座談會,眾多專家、律師建言獻策。中新網 種卿 攝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共享單車企業收取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的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資深法律專家曹三明認為,共享單車企業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費的行為,若是正常合法經營,可以適用《合同法》第13章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交通部等十部門今年8月份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共享單車的租賃屬性得以明確。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基于租賃行業的運營風險,多位法律人士均認為,共享單車企業為預防用戶損壞、偷盜自行車的不良行為,對租賃業務收取一定押金,不能說是違法,而關鍵在于其是如何收取和使用押金。
資料圖:大街上的共享單車。中新網 吳濤 攝
押金監管有何良策?
對于如何保證用戶押金的安全,專家普遍認為,事前監管會比事后處置更加有效。
“一定要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首先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資金;其次,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說。
考慮當前共享單車企業收取的押金數額已經非常龐大,曹三明認為,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第三方資金監管的法律制度,此類規范性文件最低也應是行政法規。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曾筱清則表示,押金可以去用,不一定非要把這個錢變成死錢,在留有充足風險準備金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投資,比如20%的資金用于銀行儲蓄,30%可以買債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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