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顧客青島海泉灣溫泉館內墜古力井 酒店:我們沒責任
近日,青島呂女士向中國山東網青島頻道記者反映,大年初五她們一家五口人高高興興地來到青島海泉灣維景大酒店海洋溫泉洗浴,沒想到剛進入溫泉場館,她的父親掉進了古力井發生意外。呂女士認為,酒店應該承擔責任,要求賠償和道歉。但酒店方面卻表示,古力井在綠化帶內,“但凡有智力的人不會走進去”,出了事自己承擔責任,酒店沒責任。
掉進古力井,呂女士父親腿部多處擦傷。(照片由呂女士提供)
消費者:還沒來得及下水,意外掉進古力井
“洗溫泉本來是件開心事,沒想到竟然發生了意外。”呂女士反映,2月1日大年初五,一家五口人開車一個多小時來到海泉灣·海洋溫泉洗浴。她的父親剛從更衣室出來進入溫泉場館,還沒下水,就不小心掉進了電纜井內,導致右腿多處擦傷。
呂女士找到當天的值班經理馬先生找說法。“他說井蓋所在的這條小路是禁區,只有工作人員可以通行。但如果真的是禁區,為什么沒有設置圍擋或者提醒標識呢?酒店難道沒有過錯嗎?”呂女士告訴記者,當天溫泉場館內有很多小孩子,而她父親掉進去的電纜井目測有2米深,假如是一個孩子不小心掉進去,后果將不堪設想。
呂女士稱出事古力井沒有任何提醒標識,旁邊是一條石階鋪成的小路。(照片由呂女士提供)
等到當天下午六點,但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協商,之后呂女士向12345進行投訴。經過消費者協會多次聯系,呂女士終于在3天之后等到了酒店方面的電話。“給我打電話的人說,她受領導委托來處理此事。酒店認為,主要責任在于我的父親,解決的辦法是下次來給優惠。”呂女士表示,對此她不能接受。但對方堅持表示,“就是這個處理結果,我們只有這個權限。”
酒店: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酒店沒責任
接到呂女士的投訴后,2月10日,記者采訪了當天的當班經理馬先生。馬先生表示目前正在休假不方便接受采訪,有事可以撥打酒店總辦電話。
記者又輾轉致電青島海泉灣維景大酒店總辦,一位姓張的先生接聽了電話。記者表明采訪來意,張先生表示,這件事沒什么好說的。“我這里有一個客戶關系部整理的情況說明,可以通過電郵發給你,看過之后就會很清楚。”
酒店稱,出事古力井在綠化帶內。(照片由張先生提供)
在張先生發來的電子郵件中,記者看到只有幾張照片,沒有文字情況說明,其中幾張照片中井蓋所在位置用紅線標出,旁邊用文字標注 “綠化帶內古力蓋”。對于張先生的回應,呂女士表示,并非如酒店所說是綠化帶內古力井,“古力井蓋旁邊有石頭臺階,看上去就像一條正常的小路。”
(照片由張先生提供)
由于張先生的郵件沒有詳實的文字說明解釋事情的經過及對此事的解決態度,2月10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酒店總辦進一步采訪。當記者問到“為什么沒有設提醒標志”,張先生表示,“這條路不是走人的,但凡有智力的人不會走進去”。談到“消費者買了票在溫泉館內發生意外酒店是否有責任”時,張先生稱,“我不覺得我們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有寬敞的大路不走非要走那個綠化帶里的小路,出了事應該自己承擔責任。”記者進一步詢問會如何解決此事,張先生表示,“沒有解決。我們從道義的角度提出,下次他們來給免兩張票,消費者不答應我們也沒有辦法”。
“這次的問題還沒解決,說什么下次來給優惠!”酒店的解決方案讓呂女士對此事的態度進一步升溫。
律師觀點:經營者有提供安全保障義務
顧客買票進入溫泉場館發生意外,酒店方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中商律師事務所熊紀奎律師。熊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經營者方面有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呂女士的遭遇如何解決,海泉灣是否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此事的進展,中國山東網(0532-85712988)記者將進一步予以關注。(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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