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青島曝光一批民生領域案件 涉及虛假廣告、食品安全

    原標題:虛假宣傳、缺斤短兩……青島公開曝光首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8個典型案例

    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領域,依法查處了一批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為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選出8個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

    一、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2月13日,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88.638萬元的行政處罰。

    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發現當事人通過經營場所展廳、電視臺、互聯網等載體發布的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使用了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名義,對普通食品宣傳有疾病治療等功效,且通過互聯網發布的涉案廣告含有“蝦青素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是食品經營主體,其經營的是預包裝普通食品。當事人為了牟利,通過經營場所展廳、電視臺、互聯網等載體發布違法廣告,吸引消費者和加盟商的眼球。其在新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蝦青素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違法廣告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切實營造良好的放心消費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的監管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重違嚴懲,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偽造產品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冒用認證標志案

    2022年,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偽造產品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冒用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27.570207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經調查,當事人先后多次購進國產XPE爬行墊和PVC爬行墊,在網絡平臺銷售,并在網絡平臺宣稱上述兩種爬行墊是韓國原裝進口、生產商是KJGLS Co.,Ltd,銷售的兩種爬行墊外包裝還標有Parklon、韓國進口、產地韓國、生產商KJGLS Co.,Ltd的廠名及3C認證標志等內容。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兩種爬行墊上標注的產地、生產廠名、3C認證標志與產品的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的廣告內容與實際銷售的兩種爬行墊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通過網絡平臺、產品包裝以“韓國進口”“產地:韓國”“生產商:KJGLS Co.,Ltd”(韓國公司)及KJGLS Co.,Ltd 的3C認證標志等內容誤導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搭便車”案例的查處對違規網絡銷售商形成了有力震懾。

    三、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房地產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2月16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房地產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30日,根據舉報線索,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大廳內廣告牌中發布有“約半小時通達即墨全城至大青島生活圈”“2創智央芯搶占價格洼地、板塊價值迸發在即,升值潛力巨大”字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圍繞房地產違法廣告,引起大量投訴與信訪等不良社會影響,本案的查處,對房地產違法行為具有一定震懾作用,有助于減少房地產行業廣告亂象,營造守法經營、合法買賣的良好營銷環境。

    四、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門診部虛假宣傳案

    2022年8月30日,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門診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9日,根據案源線索,執法人員對某門診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召開宣傳會介紹產品時,宣稱“所有的產品基本都是大公司的,百年企業”,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銷售的普通產品“都屬于保健食品”,且介紹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下老年人對醫療、保險、保健食品等養老產業產生了更多的需求和期待,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商機”,通過召開宣傳會、推介會等形式,進行面對面的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購買其銷售的產品,導致近年來涉老年人的各種案件多發頻發。市場監管部門堅持緊盯涉及老年人群體的舉報線索,逐條梳理,認真分析研判,多方面多渠道獲取證據,同時加快辦案進度,加強調解挽損,切實維護好老年人群體健康、財產安全。

    五、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燒酒案

    2023年3月28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燒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函,反映某公司銷售的燒酒(生產日期:20220629,標注凈含量:360mL)經檢驗凈含量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10日從韓國進口上述燒酒,數量為24000瓶(1200箱/8640升),并繳納相關稅費。當事人進口上述商品,未向供貨商索要相關檢驗報告,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之后,當事人將上述商品全部銷售至某公司,銷售貨值金額為16.81452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定量包裝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的預包裝。定量包裝商品已成為我國商品銷售的主要形式,其凈含量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對“缺斤短兩”商家形成了強大震懾,有力地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2年10月10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4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對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內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此費用一旦交付,不可退費,只可轉讓,轉讓必須告知甲方,須跟甲方簽訂轉讓合同。”“合同期內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內容乙方如有違反,違反第一次警告處理,違反第二次對乙方做退宿不退錢處理。”“乙方入住期間,甲方對乙方疾病、意外、個人財產等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整本合同條款中,“違約責任,你有我無”,僅規定消費者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違約責任只字不提。上述條款不同程度排除了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免除經營者責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的查處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合同意識和維權意識,告知消費者“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同時,提醒消費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條款要積極舉報投訴,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1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日,根據案源線索,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功能、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另外,當事人在建軍95周年之際,自行設計、制作并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含有“建軍節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5周年 1927-2022”“買二送四 鉅惠來襲(買2瓶90粒送4瓶90粒) 規格:90粒 活動到手共6瓶!限時搶購”及產品照片、活動購買鏈接等內容,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保健食品的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與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本案中,當事人為了達到擴大銷量的營銷效果,通過公眾號違法宣傳,誤導消費者,給公眾健康帶來風險;將慶?;顒由虡I化,把重大活動和所推銷的商品聯系起來,有損良好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普通產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違法宣傳產品功能、功效等誤導消費者的營銷行為,捍衛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同時,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營造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秩序。

    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品廠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1月1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食品廠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1.010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食品廠生產的“花生醬”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鉛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鉛在生物體內積累,會造成慢性中毒,影響心血管和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想要減少食品中鉛等重金屬超標對人體健康的威脅,必須依法查處該類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規范管理,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趙曉珊]
    精彩美圖 更多 >>
    2023 04/21 17:23
    · 來源 ·
    青島日報
    · 責編 ·
    趙曉珊
    閱讀量
    掃描到手機
    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的二維碼應用拍下左側二維碼,可以在手機繼續閱讀。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4-2025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1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7120180021 增值電信:魯B2-20180061 魯公網安備:37020202000005號
    手機版 | 媒體資源 | 信網傳播力 | 關于信網 | 廣告服務 | 人才招聘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