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我市將取消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行政審批。記者昨日了解到,市人社局下發《關于對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完善協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完善協議管理,這是國務院取消的第一批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和人社部等文件要求,我市出臺文件提出,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行政審批。據了解,2016年第一季度,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藥機構開展業務類型,分別確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明確申請條件以及申辦、評估、簽約等協議管理相關的流程和規則,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后實施,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開。本通知印發前已審批并開展醫療保險等相關業務的定點醫藥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其在協商談判的基礎上,重新簽訂服務協議。
記者采訪了解到,新規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我市此前執行的各類社會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定點藥店及特供藥店等8文件同時廢止。(記者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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