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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女嬰遭遺棄后死亡 伯伯父母涉遺棄罪獲刑

    2016-03-03 22:08:59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夜樓

    近日,在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法院第一審判庭,一起轟動全城的遺棄女嬰案開庭審理,被告人是女嬰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腸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遺棄,最終死亡。遺棄女嬰的三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當庭以遺棄罪判處刑罰:判處趙明、趙亮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李紅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趙明系被棄女嬰的伯伯,被告人趙亮、李紅系被棄女嬰的生父母。被棄女嬰是他們的第三個孩子,李紅懷孕時就不想要這個孩子,但趙明夫婦想要一個孩子,因年紀大不好生育,就希望弟弟家能生下這個孩子交由他們撫養。趙亮夫婦表示同意,雙方約定:孩子無論男女,均過繼給趙明夫婦。

    2015年3月14日傍晚,孩子降生,是個女嬰,全家都很歡喜。但這孩子不進食也不哭,一喂奶肚子就脹起來。后經醫生檢查發現,孩子患有腸梗阻、腎功能障礙、敗血癥等疾病。本喜從天降,但一得知孩子有病的消息,大家都傻了。

    3月16日,趙明夫婦將孩子送到臺州醫院進行治療。醫生告訴趙明夫婦,孩子病情較重,需要去杭州治療。不過幾天時間,為了治療孩子的病,趙明夫婦就花費了兩千多元的醫藥費,對他們來說,去杭州治療的費用已無力承擔。以孩子目前的情況來看,能不能治好也是個未知數。第二天,他們帶著孩子出院了,準備放棄治療,帶孩子回家先養養看。

    回家后,孩子的病情越來越嚴重。3月24日那天,孩子病情惡化,趙明、趙亮、李紅就商量該怎么辦。趙明提議:孩子快不行了,是不是把孩子放到外面,看能否有好心人救走她。一陣沉默過后,大家都應允了。

    當晚9點,趙明、趙亮把孩子包裹好,騎車將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橋的橋墩上,旁邊的袋子里裝著奶粉、奶瓶等嬰兒用品。他們曾經多次經過那個地方,知道那個地方會有人來往,但不多。

    第二天上午11時左右,趙明去看過,發現孩子沒有了,他們以為孩子被人救走了。

    其實,3月25日上午9時,有人發現女嬰后報警。等警方趕到并對女嬰進行施救時發現,孩子已經失去生命體征。經鑒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壞死性腸炎伴不完全梗阻,水、電解質紊亂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女嬰何時被棄?為什么會被遺棄?警方就此展開調查,發現趙明、趙亮夫婦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審查起訴階段,三人對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邀請當地婦聯、關工委工作人員過來旁聽庭審。椒江區法院為三名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提供法律援助。庭審持續了一個上午,面對檢察院的指控,三人均認罪。對于遺棄的理由,他們坦白說,就是覺得自己經濟條件不好,無力對孩子繼續予以治療,所以抱去外面想能夠得救。

    “遺棄罪是指對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本案中,趙明和孩子的撫養義務人趙亮、李紅共謀,對于年幼患病的嬰兒,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救助,放棄治療,導致嬰兒死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1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遺棄罪。”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現場釋法。

    [編輯: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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