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徐某在網吧連續上網36個小時后猝死。他的父母認為,網吧未盡到告知和救助義務,導致兒子死亡,因此將網吧訴至法院,要求網吧賠償各項損失167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判決,網吧工作人員沒有對長時間上網的徐某進行人性化提醒,擔責10%,賠償死者家屬9.6萬余元。
>>原告
死者身亡未被及時發現
徐某父母訴稱,2015年3月28日,徐某在通州區某網吧內上網,后在網吧內死亡。徐某猝死時,他們未接到網吧電話,直至次日才接到派出所通知,網吧沒有盡到告知和救助義務。
徐某父母稱,網吧工作人員如果發現網吧內人員出現病變等情況,應采取有效告知、警告及救助的義務。然而,在本案中,網吧管理不到位,網吧工作人員只是簡單進行巡查,造成徐某在網吧死亡后長時間才被發現,未能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
徐某父母還稱,該網吧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合法批準的情況下,在1000平米的場所內秘密開設黑網吧,且違反2002年9月實施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的規定。
徐某父母要求網吧賠償各項損失167萬余元。
>>被告
作為成年人該有控制力
網吧一方不同意賠償,他們認為徐某是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控制責任。網吧有合法經營的資質,并且通過了市公安局經營場所安全審核,“原告稱我公司網吧是黑網吧,給我們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
網吧一方稱,網吧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與救治及時撥打120及110,沒有延誤徐某搶救時間,已經盡到了充分注意、積極救治、盡量挽救徐某生命的義務。并且徐某自身患有疾病,徐某死亡的癥狀可能是心臟病發作,在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中鑒定結論顯示徐某不排除疾病死亡。
此外,在法庭上,網吧提交2006年發布的《北京市建設網吧管理長效機制試點工作方案》。網吧認為,其中工作措施第(八)項第1條明確“取消網吧營業時間的限制”。
>>判決
認定網吧未人性化提醒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在網吧猝死,經鑒定死亡原因“不排除疾病死亡”,原告在公安機關自述徐某10多年前曾患有心臟疾病。徐某36小時不間斷上網,致其身體過度疲勞,最終導致死亡。對死亡后果的發生其自身有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雖然網吧通宵營業并不違反規定,但徐某連續上網36小時之久的情況下,網吧工作人員無任何一人對徐某上網時間過長進行人性化提醒,故網吧作為經營主體對徐某猝死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外,原告主張網吧未盡到救助義務的意見,法院認為,徐某猝死事發突然,在臨近就座的張某第一時間發現并已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的情況下,網吧工作人員在旁等候120急救人員,并在急救人員到場搶救后報警,網吧已經對徐某盡到了相應的救助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網吧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9.6萬余元。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
■探訪
顧客長時間上網網吧通常不提醒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大興區舊宮附近一家網吧,剛進門就聞到濃重煙味。網吧內分為大廳和包間,記者發現,雖然是工作日,但五六百平米的網吧內仍座無虛席。上網的人以年輕男子為主,一眼望去,基本都是在打游戲。
該網吧負責人稱,網吧24小時營業,對于長時間上網的人,他們一般不會提醒,“雖然會有網管巡邏,但他們的工作主要是修電腦”。對于記者詢問是否會有人連續多天待在網吧的情況,該負責人只是搖搖頭,并不愿意多談。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一位開網吧的老板。對方稱,網吧都是通宵經營,白天一小時5元至7元不等,晚上一般為包夜,從晚上8點到第二天上午11點,收15元,“因為包夜比較便宜,所以晚上的顧客跟白天一樣多,顧客餓了會在網吧買食物和水,困了就趴在桌子上睡會兒”。
對于是否提醒長時間上網的顧客,該老板稱,包夜比較常見,連日在網吧玩的情況比較少。他曾經遇到一個顧客,在網吧待了18天,最后離開時看上去精神狀況不好,“看到熟悉的人長時間玩游戲,我會過去提醒”。有很多人累了趴在桌子上,也不好過去打擾。
(記者鄭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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