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0”電話記錄保存不少于兩年
記者從昨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將于3月20日起施行。
新規要求,“120”電話記錄保存不少于2年。根據急救醫療需要,按照每4萬常住人口規劃配備不低于1個急救單元,農村或者較偏遠地區急救半徑不超過8千米配備不低于1個急救單元。每個急救單元應當包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備的救護車輛及儀器、醫生、駕駛員,必要時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和擔架員。值班救護車使用年限超過6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30萬千米的救護車輛應當及時更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值班救護車執行非急救醫療任務。
急救中心根據急救資源合理調派急救車輛,在接收完求助信息后1分鐘內發出調度指令,急救站(點)接到調度指令后在規定時限內派出急救車輛。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機場、客運車站、港口客運碼頭等;學校、體育場館、展覽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游泳場館、旅館、商場、旅游景區(點)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大型工業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和人員密集場所的主管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性或者群眾性的救護組織,組織相關人員接受醫療救護培訓。
新規還明確提出,建立立體醫療救護服務網絡,鼓勵發展多元化急救醫療服務。(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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