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北京金泉時代廣場于2009年竣工,其配套的住宅樓在當年底相繼交付業主使用,在隨后的幾年里,小區的業主多次想成立業主委員會,卻被物業和街道辦多次告知:無法成立。業主們反映,本該提供幫助、進行指導的街道辦,卻成為了成立業委會難以逾越的門檻。
金泉時代廣場小區業主李先生2010年購房后,曾多次與其他業主一同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事宜,但每次找到物業和街道辦索要名單時,都被以各種理由所拒絕,李先生回憶說,三四年前,就有一波業主去找街道辦,找物業說要成立業委會,但街道辦卻稱不掌握具體的面積,戶數等,而這些開發商那邊自始至終都不提供,所以現在業主就處在一個很被動的狀態。
按照《北京市物業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的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進行協助、指導和監督,協調處理糾紛。李先生說,當年業主們與物業公司的合同到期,打算成立業委會后再與物業公司商談下一份合同的費率和細節。而按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有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也就是俗稱的“雙過半”,為了證明小區業主入住人數、面積已經過半,李先生多次與物業和街道辦溝通所要資料,得到的答復都是,沒資料,找街道辦,街道辦說開發商沒有提供任何的資料,找物業公司,說沒資料,開發商就更聯系不上,因為房子都已經交了?,F在事情就是誰都找不到,像物業那邊原本是有所有已入住房主信息的,但基本是口頭說配合,但我們找他要,什么信息、文件也都不提供。
雖然業主們拿不到資料,但小區物業客服經理李勝利卻告訴記者,他們支持成立業委會,只是因為開發商還有一個單元的住房一直沒有交付使用,所以面積不夠一半,條件達不到,有的業主想成立,但是有大部分的還在開發那邊,他們也非常同意業主成立,條件不夠,達不到,應該是雙過半才行,可面積過不了半。
對于李經理的解釋,業主們并不滿意,面積不夠,究竟是如何計算出來?朝陽區大屯路街道辦房管科的姜科長也告訴記者,之所以無法成立業委會,是因為目前銷售的面積還沒有達到一半,開發商現在是大業主,他的一票就占多半面積,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要雙過半,人數和面積都要達到半數同意,所以這塊沒法推,他們現在也在和開發商確認。
然而有業主向記者表示,街道辦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數據,三個單元的樓房僅一個單元尚未出售,就告知業主面積沒有過半,這樣的數字究竟是怎么來的呢?小區到底出售了多少房屋?這些《北京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要求開發商提供的信息,街道辦是否掌握?
對此,姜科長表示,數據在開發商手里,還需要進一步確認,他現在有一個二單元的數據也還要確認。因為所有購房人的信息都是隱私,只有權利人才能查,他們查不了,也不能和建委溝通。姜科長說,他們只能找開發商要,但這條途徑是曲折的,因為他們并不掌握開發商的具體銷售信息,法規規定找開發商要,可開發商只給一、三單元,沒給二單元,雖然昨天回復說會提供給他,但現在還沒給。
金泉時代廣場自建成入住至今已經過去近6年,街道辦雖然不掌握三個單元的實際入住面積,卻告訴業主面積不夠一半,無法成立業委會。對于這樣的情況,物業維權專家陳鳳山告訴記者,開發商在小區建成多年后仍不提供實際建筑面積,按照《北京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街道辦應責令限期改正,并有權處罰。街道辦應該給開發商下《行政處罰通知書》的,不是開發商不提供就沒事了,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開發商要向街道辦或籌備組提交籌備的相關資料,包括業主名冊、專有面積數和面積總數,并提供相關依據,街道辦要協助這個籌備組開展工作。
記者查詢近年媒體報道發現,“雙過半”的條件要求,成為了各地小區成立業委會的關卡,經常是十幾位業主想成立業委會,奈何物業和街道辦以“保護隱私”為名不提供業主名單,業委會籌備組只能挨家挨戶做調研。規模小一點的社區尚能做到挨家上門協商,而動輒幾萬戶的小區,對于業委會籌備組來說,更像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高山。(記者任夢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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