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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夫妻房產證上寫誰名:五種形式各有利弊

    2015-12-12 09:16:01
    來源:青島早報
    責任編輯:亞麥

    原本相愛的一對情侶,眼看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卻突然無奈地分道揚鑣,而這一切的導火索竟是房產證的署名問題。買房安家原本是件高興事,但房產究竟該如何登記,往往因父母等因素介入變得異常復雜,甚至讓一些準夫妻產生裂痕。律師表示,目前關于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形式,不同的形式各有利弊,談婚論嫁的準夫妻們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選擇合適方案,避免倉促決定導致家庭、戀人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準夫妻為“名”分道揚鑣

    “本來我們之間一點矛盾都沒有,跟她在一塊真的很開心,沒想到就為了一個房產證上的名鬧成這樣。”昨日,市民林建(化名)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向記者求助。林建表示,自己今年28歲,有一個談了6年的女朋友,計劃明年開春結婚。對于兩人婚事,雙方父母也很支持,為了能讓小兩口過得好,林建父母還拿出畢生的積蓄給兒子在山東路附近買了新房。萬事俱備,一段美好的戀情眼看就要修成正果,可在房產證登記署名上雙方家庭卻產生分歧,進而演變成為難以調和的矛盾。女方父母認為,雖然房子首付是男方家出的,但婚后每個月卻有將近4000元房貸要還,而這些錢僅靠男方個人收入顯然難以負擔,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既然如此,女方父母便想要男方在房屋產權證上將兩人姓名都填上。面對女方家的要求,付出了近百萬元首付款的男方父母感到難以接受,漸漸地雙方父母之間的爭執也影響到了林建和女友的感情,在多次爭吵之后,雙方認為應該分開一段時間,原本定好的婚期也因此成了一場空。

    權屬認定并非只看“名”

    “分開這段時間我覺得我對她還是有感情的,也很想和她好好過下去,可現在真是不知道該怎么辦了,早知道還不如不買這房子了。”林建郁悶地說。對于林先生所苦惱的事,山東勞謙律師事務所劉慧律師表示,原本恩愛的雙方因為房產登記問題而鬧僵,這樣的事情還是比較多見的。劉律師認為,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手段,可以起到明確房地產邊界、面積,明確房地產權利人,明確房地產產權狀況等三方面的作用。但房產權屬不能單單看房產證上的登記信息,婚后夫妻還貸方式等都可以影響到房屋最終權屬問題,將來房產分割時還貸方可以憑借還款記錄等有效證據索要屬于自己的部分。在進行權屬登記時,如果一方擔心自己所出大額首付將來因財產分割問題受損失,另一方擔心自己辛苦還貸的努力付諸東流,可以按所付比例和還貸數目比例進行權屬登記,以減少將來因種種原因進行財產分割時的損失。

    (記者 王曉先)

    權屬登記5種形式

    1、婚前登記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這種登記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有效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未進行婚姻登記,“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要出資的錢款。

    2、只寫“準夫妻”一方名字

    房產如果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個人財產。

    3、寫一方父母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財產。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4、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5、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該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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