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提取和利用問題一直備受市民關注。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稱,職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據了解,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社會效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該通知。
通知指出,職工取得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已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尚未交付購房首付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按規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收款賬戶。售房單位應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轉賬協議。據了解,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據了解,2013年2月,我市已下發通知,就職工提取公積金交付經適房首付款進行試行,充分發揮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社會效能。記者對比發現,此輪下發通知與此前試行辦法內容一致,根據通知,該規定有效期至2019年3月4號。
記者了解到,我市還有在建未配售的經適房項目33個、房源5315套,待項目達到銷售條件時,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另行發布銷售公告。在新規規定的時效期限內,購買上述這些房源的職工,可以享受此次新規的利好。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規定,我市今后不會再新增經濟適用住房。(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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