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在紅島經濟區中歐國際城買了新房子,過來看看落戶政策。”3月25日下午,在高新區公安分局門前,一位來自德州的張先生高興地說道。記者從青島紅島經濟區(高新區)公安分局了解到,自購房落戶新政出臺以來,每天來咨詢的人絡繹不絕。
據了解,在該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并具有穩定經濟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請在購房地落戶。該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同時規定,購房落戶紅島經濟區的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在市南區、市北區、嶗山區、新區和城陽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入合法固定場所。“十三五”末紅島經濟區人口將達15萬。
■相關鏈接落戶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高新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凡符合紅島經濟區購房落戶條件的人員,可憑《不動產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穩定收入證明,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錄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6個月以上證明,從事第二、三產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退休的依法領取退休養老金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報手續,再由當地公安機關報青島市公安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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