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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虛假發貨”“買A發B”因何發生 為何屢禁不止?

    原標題:生活觀察丨網購“虛假發貨”緣何屢屢發生?

    在當今互聯網時代,網購已成為人們重要的生活方式。然而,隨之而來的網絡消費陷阱、糾紛也不時發生。記者近日采訪發現,虛假發貨、單貨不一致、貨不對板等問題頻發,且具有隱蔽性,一些商家渾水摸魚,違法套利,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虛假發貨”“買A發B”因何發生?

    不久前,天津市民劉梅(化名)在某電商平臺下單購買一個浴室置物架,結果收到了一塊洗碗布,正在納悶時,打開手機電商平臺App發現,所購買商品顯示已簽收。于是,她向商家詢問,商家回復說洗碗布是贈品,真正商品有另一個快遞單號,可憑號去快遞驛站取。

    劉梅根據商家提示拿到了一包快遞,包裹上的信息顯示,收貨地址是自家的,但姓名和手機號不符,她將信將疑拆開了快遞,發現商品的品牌與自己下單購買的并不一致。經查詢,二者價格相差兩倍以上,劉梅感覺被“坑”了,于是向電商平臺客服投訴。

    劉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已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之前還有一次快遞單號不對,但收到的商品沒錯,她就沒在意,但這次商品的品牌、價格都不符,難以接受。

    “第二天,我沒有收到平臺客服的回復,卻接到了商家的電話,希望私下賠償,讓我撤銷投訴。我不同意,繼續找了客服。”劉梅說,經過連續幾天反復溝通,她最終同意由商家和電商平臺分別給予一定補償,合計100多元,仍不及訂單價格。至此,這一糾紛告一段落。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看到,關鍵詞中包含“虛假發貨”的投訴達23.4萬條,涉及多個電商平臺,“顯示已簽收卻沒收到貨”“物流信息不對”“貨不對板”等問題頻發。在社交媒體上,關于網購“虛假發貨”的討論也是熱點話題之一。

    從事電商行業多年的李磊(化名)告訴記者,快遞發“AB單”現象目前主要來自無貨源商家,即一個是購物平臺上填報的物流信息(快遞號A),另一個是實際發貨的單號(快遞號B)。

    “例如在某電商平臺上,商家為了增加曝光率,往往會加上專屬物流的標志,而無貨源商家會從該平臺發一個空單或贈品單,再從其他平臺下單實際商品,目的是為了賺差價。”李磊說。

    明令禁止為何屢禁不止?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各大電商平臺均已明令禁止“無貨源店鋪”,并發布相關治理公告,一些電商平臺曾公布過打擊虛假發貨的案件,一些不法商家已付出了相應代價。但類似的投訴案件為何仍然頻繁發生?記者調研發現,其背后有多重原因。

    ——不法商家牟利。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虛假發貨起初用于平臺商家刷單,目的是增加流量和關注度。“我們剛開始是在專門網站買物流單號,三毛錢一個,后來監管嚴了,公司幾個員工之間互相刷單漲流量,許多商家對于這一套路十分熟悉。”李磊說,如今,無貨源商家為了同時獲得流量和利潤,面對真實客戶,也采用虛假發貨方式賺差價,盈利空間可觀。

    ——消費者“小惠即安”。許多消費者坦言,網購就是圖個便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商品沒問題,也就不吱聲了,再加上商家給了贈品,便不再追究物流環節的瑕疵。對于個別較真的消費者,商家會主動提出“僅退款”或現金賠償,消費者時間和精力有限,若商品價格不太高,通常不會過多糾纏和追責。對于商家而言,面對大量的消費群體,總體算來也不吃虧。

    ——電商平臺“和稀泥”。劉梅說,此次糾紛中,平臺客服專員的態度模棱兩可,傾向于讓商家和消費者自行解決。天津財經大學組織創新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彭正銀認為,對于虛假發貨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商家負直接責任,平臺也有失察之責。彭正銀說,近幾年,平臺對商家的資質審核比較嚴,但對于物流信息、貨品品質等問題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和管理標準。

    清朗網絡消費生態如何打造?

    當前,平臺經濟、直播電商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猛,活力十足。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55225億元,比上年增長7.2%。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30816億元,增長6.5%,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6.8%。

    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動電商平臺規范有序發展,打造清朗網絡消費生態?解決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頑疾是當務之急。

    商家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礎。天津辰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揚表示,買賣雙方通過信息網絡方式訂立買賣合同,須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需提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旦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獲得三倍購物價款的賠償,賠償額若低于500元,則按500元計算。“事實上,這一賠償標準往往難以落實,消費者需進一步提升維權意識,保存好訂單信息和溝通記錄等證據。”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邢國華說。

    專家認為,電商平臺的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彭正銀說,網絡平臺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載體,已成為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建議構建平臺數字治理準則,通過亮黃牌、累計記分處罰制等方式,讓監管落到實處。

    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李維安表示,電商平臺作為連接消費者與商家的橋梁,應確立“向善”的平臺治理導向,建議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時監測交易參與者的行為和物流信息。同時,政府監管部門與電商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將涉嫌違法的商家信息通報給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新華社記者王寧

    [來源:新華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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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03/19 08:17
    · 來源 ·
    新華網
    · 責編 ·
    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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