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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民辦學校新項目可獲貼息貸款 期限1-3年

    2015-11-06 14:11:15
    來源:青島日報
    責任編輯:光影

    本報訊 昨天,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對民辦教育新上項目實行貸款貼息的通知,貼息期限為1至3年。

    根據文件,符合條件的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機構都可以獲得貼息貸款,對民辦教育新上項目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取得的實際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為1至3年。貼息資金按管理權限由市、區市兩級分別負擔。具體支持對象及項目類型包括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和社會資本舉辦的獨立學院,不含民辦培訓機構)新上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房屋租賃項目。

    申請貼息機構條件為依法在有關部門登記或按規定免予登記的民辦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體系,近三年未發生騙取、套取財政扶持資金等行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高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申請的民辦機構實際貸款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貸款日期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各級財政對符合規定的同一獨立法人機構一次貸款給予貼息,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符合規定的民辦機構可向所在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貸款貼息;市本級項目可直接向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時間截止到11月30日。若申請主體提前還貸或貸款項目中止,財政部門將視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貼息資金;享受財政貼息的貸款資金不得用于借新還舊及償還各類債務;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貼息資金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跚鄭u日報/青報網記者 劉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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