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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將制定校車管理條例 司機駕齡需達3年以上

    2016-01-11 14:55:45
    來源:齊魯網
    責任編輯:尺素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了解到,為切實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山東將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把校車安全納入法治軌道。這也是山東第一次制定校車管理條例。

    據記者了解,目前全省17市共有各種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車輛15467輛,其中經審批的正規校車10004輛,包括接送幼兒的1724輛,占運營校車總數的近三分之二。不過,―些地方無證運營、校車超載等違規現象屢禁不止,校車安全管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辦法》中對校車作出明確界定,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七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校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噴涂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放置統一標牌、配備統一標識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在校車的管理方面,《辦法》制定了校車管理機制,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規定校車安全管理實行以縣(市、區)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二是明確界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教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三是明確了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隨車照管人員、學生監護人等的直接主體責任。

    《辦法》稱,學校應制定校車安全接送方案,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和學生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校車服務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須建立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并保持平臺設施和終端設備完好;隨車照管人員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上下車人數,如發現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須制止校車開行;鼓勵學生監護人舉報違反校車管理的行為。

    辦法規定,校車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二十五周歲以上,不超過六十周歲。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運載學生,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等。

    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未建立校車安全監管體系,致使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或學校轉讓、挪用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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