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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取暖排查 教室和宿舍室溫應為16℃-18℃

    2016-01-12 09:52:51
    責任編輯:光影

    1月1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教育部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確保學生安全溫暖過冬。按照教育部要求,嚴禁北方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而中小學教室和宿舍室內中部的氣溫應為16℃~18℃。

    通知要求,嚴禁北方地區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經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學生不使用煤爐、炭火等明火取暖,嚴防煤氣中毒事故。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課、專題教育、應急疏散演練等多種形式,加強師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火逃生、防煤氣和煙炭中毒等技能。

    按照要求,北方地區要統籌安排取暖經費,對供暖期較長地區學校、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教學點給予經費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學校取暖納入財政保障、按供暖面積撥付經費、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集中采購取暖用煤等方式,減輕學校取暖支出負擔。要將中小學取暖設施建設、改造以及取暖設備采購等需求,統籌納入全面改薄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火爐取暖改造。

    據悉,北方地區要在近期組織開展一次中小學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

    (記者 魏海洋)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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