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安排6萬人,由中央部門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
通知指出,2016年全國各地本科計劃招生3253900人,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計劃招生460546人。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招生。
通知要求,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屬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低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2016年升學壓力較小的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應在上年常規跨省生源計劃和2016年協作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區)的生源計劃。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調減成人高校和分校辦學點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數和規模,各類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加強對普通高校舉辦預科班的管理,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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