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八年級班主任電話的那一晚,汪建軍一夜未眠。
汪建軍是開化一中的德育安全處主任。對方說,班上一名女同學的手機在學校丟失了,很可能是同班同學拿的,女孩的家長聲稱要報警。
“汪主任,我該怎么辦?”
是啊,該怎么辦?如果警方介入,拿手機的孩子人生就會背上污點;如果不去查,又無法向家長交代。
能不能把這件事處理好,當時,汪建軍心里沒有一點底。
●難題
如何找到失竊的手機
又不讓犯錯的孩子曝光
竊案發生在6月1日下午。當時八年級正在上拓展課,全年級所有孩子根據自己選修的課程,打混了到各個教室上課。
按照學校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到學校。這名女生選修的課程,不在自己班級,于是她把偷偷帶來的手機放進背包、掛在座椅上,離開了教室。
等她回來,發現包里的手機和充電寶不翼而飛。
事情發生后,八年級班主任立刻展開了調查。當時女生所在班級,上的是英語口語交際拓展課。所有學生中,四五名同學有嫌疑,但他們都矢口否認。
調查陷入了僵局。
女生被盜的物品價值2000元左右。盡管法律規定,不滿16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但不代表法律不會追責。那樣的話,拿手機的孩子就會曝光,從此也會背上“小偷”的污名。
汪建軍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
●解題
他沒有去調查誰是“小偷”
而是對所有孩子說了一番話
接下這個難題后,汪建軍首先給女生家長打了電話。
他說,既然手機在學校丟失,一定會給家長一個滿意的答復。但是希望家長給他們調查處理的時間,“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再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
安撫了家長后,汪建軍拿出了他想了一夜的“計策”。
第二天上午,汪建軍把事發時在女生班級上課的80多名學生,都召集起來開了一個短會。會上他說了這樣一段話:
各位同學,我們在坐的雖然來自八年級各個班級,但有共同的身份,那就是都是昨天下午第一、二節課在八年級某班上拓展課的學生。
八年級某班T同學違規把手機帶進班,我們在座的個別同學可能出于所謂的“正義感”,也可能想和她開個玩笑,把她的手機“藏”了起來。
現在T同學很著急,家長甚至想到派出所報警。我向T同學家長作了承諾,兩天之內,他女兒的手機定能“完璧歸趙”。
T同學已經“違規”了,我們可不能“違法”。作為德安處主任,我現在也不想追究到底是誰“藏”起了手機,因為我想你只是一時沖動。只要你在方便的時候,偷偷地把手機放到行政樓101德安處門口的資料袋里,這件事就到此為止,我想給一時沖動“藏”手機的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現場一片沉默。汪建軍說,“只聽得到學生的呼吸聲。”但他心里也沒底,學生會不會像他說的那樣,把手機放到自己辦公室門口。
犯錯的孩子悄悄歸還手機
還留下了兩張字條
汪建軍的期待,很快有了回音。
當天吃過中飯后,汪建軍推開辦公室的門,看到地面上躺著一張小字條,上面寫著:“汪老師,手機是我藏的,但手機我已帶回家,明天我把手機拿來。”
第二天上班,汪建軍從門口資料袋取報紙時,看到資料袋里靜靜躺著一部手機和充電寶。
汪建軍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
隨后,他通過校園廣播,通報了這件事。汪建軍在廣播里說:“他歸還了手機,這需要勇氣。這樣的學生是值得保護和挽救的。”
當天下午,汪建軍的辦公室門縫里,又塞進來一張小字條,上面寫著:“汪老師,謝謝你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永遠記住這一天的。”
●感悟
對待犯錯的孩子
老師的處理一定要慎重
手機失竊的事,有了一個完美的結果,這讓汪建軍感到非常自豪。
“如果一定要較真,查清楚是誰拿了手機,然后通知家長、集會批評、學校處分……我想這個孩子,可能就會一輩子抬不起頭。”汪建軍對錢江晚報記者說,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對學校來說并沒有錯,可那個孩子的前途、人生也許就完了。
就像汪建軍承諾的那樣,手機找回后,他沒有再去追究。至今他也不知道,拿手機的孩子到底是誰,但他覺得,這是最好的選擇。
“也許看起來,這樣的處理方式有點糊涂。但給一時沖動的孩子一次改過的機會,只要后續教育能跟上,也許能改變他的人生軌跡,何樂而不為呢?”
汪建軍認為,校園失竊事件各個學校都會發生,學校無需回避,更無需護短。但在處理這樣的事件時,老師一定要慎重。
“只要失竊的東西能找回來,誰拿了手機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歸還了手機,這需要勇氣。這樣的學生,是值得保護和挽救的。”記者 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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