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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司法考試本周末舉行 青島考區首破5000人

    2016-09-21 16:20:26
    來源:青島日報
    作者:戴謙 通訊員 姜鵬輝
    責任編輯:光影

    記者從青島市司法局獲悉,為期兩天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9月24日、25日在全國統一舉行。今年青島考區分設1中、2中分校、16中、17中、66中和華夏職教中心6個考點,青島市報考人數創歷史新高、首次突破5000人。

    根據司法部統一部署要求,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青島考區今年首次使用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各考點學校設置考務安全管理若干通道,對考生進行身份證件核驗、人臉識別后先進入考點學校的侯考區域等侯統一入考場。核驗通道于上午7:30,下午13:00開放,在考試前1小時考生可陸續進入考點。開考30分鐘后核驗通道關閉,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可以交卷出場。

    青島市司法局有關人員在此還對考生作出具體提醒:需攜帶2B鉛筆、黑色或藍黑色簽字筆、橡皮等文具參加考試。除此之外,不得隨身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報紙、稿紙、電子用品(含電子表)、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荚嚻陂g,考點內配備無線電監測車和專業人員,對考點及周邊的電磁環境進行監管;考場開通手機信號屏蔽設備和流動監測設備,對入場考生將采用金屬探測設備逐一檢查。并指出,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第一年,組織作弊、幫助作弊以及替考等行為均被規定為刑事犯罪,司法考試組織部門和公安部門將加強巡視檢查,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相關鏈接:組織作弊、替考終身不得報考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司法部關于修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決定》,對《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對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進行了細化,加強了對考試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那么,《辦法》都做了哪些修改?哪些行為將終身不得報考?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分別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九條進行了修改。詳細情況如下:

    1.偽造證明材料兩年內不得報考。第八條第一款將“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納入違紀范圍,將給予應試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對考生參加司法考試的第一道程序進行嚴格把關,以確??荚嚨墓焦?。

    2.組織作弊、替考終身不得報考。第九條第一款對“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行為進行了細化,增加了以下條款:(1)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情節嚴重的;(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接收或者發送與考試內容相關信息;(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4)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該條款加強了與《刑法修正案(九)》的銜接配套。第二款也增加了部分內容:“應試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有前款規定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考生個人信息不容泄露。第十二條將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提供、泄漏應試人員有關情況、數據”的違紀行為納入處理范圍,旨在加強對應試人員個人信息的保護,從源頭遏止司法考試引起的電信詐騙現象。

    4.建立考生誠信檔案。第十九條增加“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司法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并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條款。明確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制度及信息披露機制,引導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特別提醒 :參加考試這些東西不能帶

    這些東西禁止帶入考場:

    1.書籍、筆記、報紙、稿紙等紙質物品。

    2.通訊工具、電子用品等。

    一經發現,由其所在考場場內監考人員給予口頭警告,并責令改正;經口頭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場內監考人員報考點總監考人決定給予其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取消其本場考試成績。

    另外,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份實行司法考試“裸考”制度,如山西、海南、廣東、廣西、云南等。考試“裸考”制度是指所有考場已配備考試專用文具:包括黑色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擦,考生每場考試使用后須放回原處,不得帶出考場??忌鷧⒖紩r,除帶齊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外,其它自備文具及資料,均不得帶入考場。各考場統一配備了電子鐘,考生自備的各類鐘表,均不得帶入考場。手機等各類電子設備不得帶入考場。各考場統一免費供應礦泉水,考生自備的飲用水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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