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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義務教育民辦公辦學校 統一生均經費補貼

    2016-09-28 08:35:29
    來源:青島早報
    責任編輯:可可

    27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首次和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經費保障,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均為小學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與此同時,民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也進一步提高,統一提高到了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將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由原來的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學1至2年級200元、3至6年級246元;農村初中286元,農村小學1至2年級160元、3至6年級200元,統一提高到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高于免除學雜費標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與免除學雜費標準的差額向學生收取學費;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低于免除學雜費標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應向學生收取學費。免學雜費標準提高以后,全市將增加民辦學校學生免學雜費資金投入1350萬元,極大地減輕學生家長的負擔。

    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首次和公辦學校享有了同等的公用經費保障。確定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包括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學生規模不足300人的學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經費。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包含免學雜費資金,因此在增加免學雜費資金1350萬元外,我市還將增加民辦學校公用經費投入724萬元,加大了對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我市新增了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 (記者王世鋒)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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