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社部起草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規定增加了答卷雷同的確認與處理。修訂草案中規定,不同應試人員同一科目試卷經專家確認為雷同答卷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011年人社部制定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為了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新的立法法精神和刑法第九修正案有關條款規定,人社部對《規定》進行了修訂。
修訂草案調整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方式。修訂草案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將違紀違規行為劃分為“一般”、“嚴重”和“特別嚴重”三種情形,并將原《規定》中對考生在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修改為“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對考生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修訂草案同時規定,考試機構視情況定期將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考試誠信檔案庫對用人單位提供查詢??荚囌\信檔案庫記錄作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務評聘的重要參考。
另外,此次修訂增加了答卷雷同處理的相應條款。修訂草案規定,不同應試人員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并經專家確認為雷同答卷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根據考試情況制定。不同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修訂草案還完善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程序。修訂草案明確了對于被認定為違紀違規的,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如實記錄違紀違規事實和現場處理情況)??荚嚈C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試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應試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編輯:可可]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