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辦高中住宿費分6檔
我市發布公辦中小學校學生宿舍收費管理的通知
昨天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聯合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辦中小學校學生宿舍收費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了全市公辦中小學校學生宿舍(含公寓)的建設標準和收費問題。該通知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
學校不得跨學年收住宿費
根據規定,住宿費按學期或者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收取。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多收部分按月計退。學校應當按照《青島市貧困家庭子女就學費用保障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公寓住宿費予以減收或免收。
“學生公寓內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由學校提出統一規格要求后由學生自主準備,不得強制統一采購、強行收費或收取押金。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強調,學校收費前應報經學校宿舍所在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實條件后,在每棟公寓醒目位置與 《青島市公辦高中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類別和收費標準》一并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和社會監督。
學生入住學生公寓應自愿
學校安排宿舍,既要便于學校統一管理,又要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學校安排入住學生公寓,必須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非自愿入住的學生,一律按普通宿舍標準收費。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學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的,不得收取當學期或當年住宿費。
宿舍條件達不到學生公寓規定的相應條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標準收取住宿費,即每生每學期100元。學生公寓根據入住人數、硬件配備等基本條件,分為A、B、C、D、E5個檔次收費,分別對應每生每學期收費標準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市物價局要求,學校在印發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時,必須注明不同類別學生公寓的收費標準。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收費收入通過“青島市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系統”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收取的住宿費專門用于學生宿舍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記者 孫啟孟)
[編輯:三人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