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全市所有公辦學校接受孤獨癥兒童少年
日前,市教育局等十部門印發了《青島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針對青島的特殊教育發展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半島記者注意到,在推動特教發展上,青島不僅將大幅度提高特教學校的建設力度,還將促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讓每所公辦普通學校都有接收特教學生的能力和條件。
在若干主要措施中,普教和特教的融合措施格外引人注目。青島將實施融合教育行動計劃,把發展融合教育作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點工作。加強普通學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設,使全市每一所公辦普通教育學校都具備接收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條件與能力。
構建孤獨癥兒童教育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孤獨癥兒童受教育的權利。推進青島市晨星實驗學校建設;推進區(市)特殊教育學校孤獨癥兒童實驗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建設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促進全市每一所公辦學校(幼兒園)接受孤獨癥兒童少年。
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加學前部(區市可附設幼兒園)。有條件的區(市)可舉辦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兒園。全面落實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進行融合教育,各區(市)所有公辦幼兒園均開展殘疾兒童隨園保教工作。鼓勵各區市整合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
切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落實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特殊教育學校傾斜。對普通學校、幼兒園承擔隨班就讀、隨園保教教學管理任務的教師,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和績效工資核定中給予傾斜。普通學校專職資源教師享受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同等的特教津貼。各學校要為送教上門服務的教師發放伙食補助費、交通補貼和工作補貼等,具體辦法由各學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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