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公布
資料圖:“最后一次”國家司法考試考場,今年起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4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規定了考試報名條件、內容和方式以及違紀處理等方面內容。司法部28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四)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五)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辦法》明確了違紀處理辦法。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故意犯罪的,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
應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試工作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是否還有放寬條件政策?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還能不能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此,司法部負責人表示,為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
同時,司法部將依據有關政策,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范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確保精準扶持、靶向施策,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根據《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
考生該如何備考今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如何適應計算機化考試的新變化?對此,司法部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也就是說,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擬近期出版發行。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與環境,考試公告發布后,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布計算機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模擬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了解和模擬練習計算機化考試答題系統。
今年的考試報名時間、客觀題和主觀題的考試時間是怎樣安排的?司法部負責人透露,《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根據相關工作部署,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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