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女子離婚想要撫養權 丈夫讓其拿房子換自閉癥兒子

    2020-06-01 21:42:17
    來源:浙江在線
    責任編輯:芃芃

    原標題:女子離婚想要撫養權,丈夫帶走自閉癥兒子要挾:拿400多萬的房子來換!法院判了

    這樣的男人真讓人無語,抓住女方的兒女心,把兒子藏了起來,撂下話,只要把房子歸他,孩子的撫養權才能商量。更讓人氣憤的是,男人要爭的房產,還是女人婚前購買的。

    歷經一審二審,日前,這狀糾紛終于落槌定音。房子孩子都歸女方。

    情起同學會,他離婚后和她再婚

    張明和陳紅(化名)原是大學同學,畢業后一人留在杭州,一人去了東北某城市,并各自建立了家庭。

    十多年后的同學會上,兩人惺惺相惜互生情愫。

    2013年7月,張明放棄在原有城市穩定的工作和房產,與前妻離婚,為了愛情不遠千里來到杭州,兩人選擇再婚,很快有了兒子。

    戀愛容易,結婚難。家庭生活的繁雜瑣碎消磨了彼此間美好的感情,爭吵辱罵的不斷升級破碎了夫妻間親密的關系,孩子行為的孤僻自閉更是讓整個家庭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霜。

    為了更好照顧孩子,陳紅長期居住在父母家中,夫妻兩人長時間分離。

    2018年2月,陳紅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且幼子的撫養權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明強烈表示不愿離婚,認為有信心挽回雙方的感情。法院從維護夫妻感情、有利孩子成長、促進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駁回原告請求判決離婚的訴請。

    男方把孩子藏起來了

    判決后,雙方關系并沒有改善,而是進一步惡化。陳紅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張明表示自己也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陳紅愿意把婚前購買的房子歸于他的名下,那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協商。

    要知道,這套房產是2011年7月,陳紅父親花費近180萬元購買裝修,并登記在了陳紅名下。而兩人結婚是2013年。如今,該套房產價值超過400萬元,陳紅認為房子過于貴重,且為自己的唯一住房,這個條件太苛刻,于是協商陷入僵局。

    2018年6月,張明將小孩帶到了安徽某市,將其藏匿起來,并脅迫陳紅稱,“以后讓你兒子絕對看不到了!”、“孩子現在很辛苦”、“法院強制執行有可能會找到小孩,但是過程會非常艱辛”。

    談判初期,陳紅一方面通過公安、婦聯、媒體等所有能想到的辦法尋找孩子,一方面希望張明拿到一定金額的錢財后送回孩子,而不是“拿走”整套房屋。隨著時間的推移,找不到孩子的陳紅日漸焦躁,而張明始終不肯讓步,一定要房子。

    2018年7月初,張明告訴陳紅,孩子發燒治療后不見好轉,已經轉化成肺炎、支原體和細菌雙重感染。

    得知消息后的陳紅心理防線崩塌,為了孩子只好接受張明的離婚協議,同意將房子過戶給他。

    2018年7月20日,兩人正式離婚,協議書如愿簽訂??紤]到房屋過戶手續尚未辦完,張明還要求陳紅出具《承諾書》,再次保證“在任何時間保證配合張明完成房產過戶手續,此房產在雙方離婚協議上明確全部歸張明所有”。陳紅為了接回孩子只好乖乖配合。7天后,陳紅終于接回了孩子,此時孩子已經虛弱到哭不出來。同年9月,孩子確診為自閉癥。

    男方起訴要求房產過戶

    2019年6月,張明向濱江法院起訴要求陳紅將婚前購買的將位于濱江區的房產過戶給他,且陳紅對其不配合過戶所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陳紅則提起反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分割的相應條款內容。

    濱江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為陳紅婚前由其父親支付首付購買并登記在陳紅名下,該首付出資及婚后所付按揭部分應視為對陳紅的贈與。如當事雙方不能就房屋處理達成協議的,可以確認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共同還貸增值部分,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本案雙方在離婚的過程中,張明將患有疾病的孩子帶離陳紅的監護,并以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作為協商的條件,客觀上對作為母親的陳紅心理上造成壓力,陳紅在此情況下接受將其婚前購買、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過戶歸張明所有,非其真實意思表示,陳紅要求撤銷該協議,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撤銷張明與陳紅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該房產歸屬的協議條款,并由張明將該房產交還陳紅所有。

    張明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案涉房屋應認定為陳紅婚前個人財產和兩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合,陳紅應對該房屋享有絕大部分權益份額。該離婚協議關于案涉房屋的約定不能認定為單純的贈與協議性質,但體現了陳紅將自己具有較高價值的房產轉移給張明的一種讓渡。張明將孩子強行帶離陳紅住處,并為躲避陳紅的尋找而將孩子帶至外省,長達40余天不讓陳紅看見自閉癥孩子,此后商談中張明表達出要求陳紅以轉移案涉房產所有權作為其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件,張明的前述行為明顯超出了離婚過程中父母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合理期限,其行為方式和目的均不應得到法律的正面評價。陳紅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同意將案涉房屋過戶給張明的過程中,其意志明顯受到了張明相當程度的控制,該內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狀態下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超出了一般意義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經過綜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協的合理范圍。

    日前,該案件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芃芃]
    精彩美圖 更多 >>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4-2025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1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7120180021 增值電信:魯B2-20180061 魯公網安備:37020202000005號
    手機版 | 媒體資源 | 信網傳播力 | 關于信網 | 廣告服務 | 人才招聘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