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民直播”時代,主播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11月22日一早,話題“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被處罰”沖上微博熱搜。
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網站22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依法對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偷逃稅案件進行處理。網絡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近年來,電商直播市場火熱。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2020年上半年,電商直播迎來飛速發展,一度形成了全民直播、萬物皆可播的畫面,締造了一個個財富神話。
據商務部數據,僅2020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于每天有5萬多場直播;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2020年上半年觀看電商直播人數為5.62億人,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1.29億人;據艾媒咨詢測算,2020年電商整體市場規模達到了9610億元,同比大幅增長121.5%。
在一些頭部主播的直播間,一場帶貨交易額達到百千萬甚至上億元都是正常操作。面對巨大的交易數額,主播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主播一般很少和平臺、MCN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之間所簽訂合同的性質多種多樣,一般分為勞務關系、服務關系和合作關系,也存在很多合同涉及委托、勞務、服務等多種性質,屬于混合合同或綜合性合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網絡主播所涉法律關系復雜,其收入可能包括打賞收入、來自平臺或經紀公司的分成收入、勞動報酬收入、廣告收入、線下商業演出收入等,導致了信息不透明,增加了稅收監管的難度。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教授呂敏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繳納個人所得稅取決于其收入性質。例如明星從簽約影視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采取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收入越高稅負越重;他們的片酬、商業廣告等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這類都屬于綜合收入所得,需要綜合匯算清繳。
呂敏進一步解釋,如果繳稅主體是明星藝人或者網絡主播,經紀公司應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若是明星藝人、網絡主播自行成立個人獨資性質的工作室,其收入按照“生產、經營所得”,需要他們個人進行自行申報。
此前,5月2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其中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直播營銷平臺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稅收的基本職能之一在于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助力社會公平,推動共同富裕。對于偷稅漏稅的網絡主播,又有哪些處罰手段?
孟博介紹,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若納稅人存在情形,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以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通知中提到,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并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并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根據報道,多位財稅專家分析,預計今年底之前會迎來第二波明星、網紅主播補稅潮。
[來源:海報新聞 編輯:三人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