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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不給弟弟買房被起訴?民法典里沒有“樊勝美”

    原標題:姐姐不給弟弟買房被起訴?民法典里沒有“樊勝美”

    你最近有沒有刷到“姐姐拒絕給弟弟買房被父母告上法庭”的消息?這則2年前就被辟謠的老謠言重出江湖了,并且在9月12日登上熱搜榜,話題閱讀次數已有3.1億,討論次數2.2萬。

    這則故事的主要情節夠狗血:父母的薄涼貪婪,弟弟的累贅,姐姐身為女兒的艱難,把戲劇張力繃到了極限。很多網友看得義憤填膺,或怒斥父母“沒能力養還要生”,或者心疼女主成了“扶弟魔”“樊勝美”。但是,這則被一些法律博主、情感自媒體一再咀嚼、傳播的故事是真的嗎?

    假的!這是一則典型的“三無新聞”。目前能找到較早的版本是南方某地司法局運營的媒體號做的“法治視頻”。早在兩年前,面對記者對真實性的質疑,工作人員表示:“案例”是在網上找的,再找來律師解讀的,“如果要核實案例的真實性,得自己去找相關發布的平臺核實”。記者發現這則“故事”更早之前是由個別育兒類、情感類博主講述的,根本就沒機構媒體報道過,而且還都是沒有具體地點、受理法院的“三無新聞”。

    簡言之,這就是“法治視頻”點評了一個子虛烏有的狗血故事,因為有了專門機構、專業律師的背書,讓人信以為真。兩年前的版本還是“姐姐拒絕扶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現在已經升級成了“姐姐拒絕給弟弟買房被告”,狗血的濃度經過兩年的互聯網傳播、醞釀更“淳厚”了。而且,這則傳言早在兩年前就被《南方周末》等媒體辟謠過,奈何“春風吹又生”,架不住輿論場里一些法律博主借獵奇故事拉流量,架不住情感博主拿這個事挑動性別對立,架不住海量網友喜歡吃瓜的沖動。

    《民法典》里的確有“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的規定,其1075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首先是要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因為嚴重殘疾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無力撫養子女;其次,扶養的對象是未成年的弟妹,不包括成年弟妹,給弟弟買房更不是扶養義務的內容;再次,兄姐也要“有負擔能力”。

    因為有了這些法定限制,“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并不違反人倫情感,也不顯得狗血。“父母雙亡,長姐如母,扶養弟妹”并不會引發爭議。但是,在“故事”之初就有人故意往里塞私貨:先將“父母雙亡”或者相當的法定要求,偷換成父母健在,只是在吃低保;后把“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偷換成正在打工、還在上大學的弱勢形象;進一步將扶養未成年弟妹夸張成“為弟弟買房”。

    經過一系列的魔改,法條所指涉的情形被搞得面目全非,剩下的就是個別法律博主煞有介事地“普法”,企圖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或者就是情感博主借故事控訴原生家庭、撕裂性別;以及眾網友跟著指責法律不公平、“扶弟魔可怕”。

    在流量時代里,普法要經得起流量的誘惑,普法者本身不能不擇手段“下沉市場”。之前個別法律媒體號為追逐流量,惡意宣揚“嫖娼不是犯罪”“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是違法”“出軌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等似是而非的涉法內容,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是自損中國法治公信力。普法的力量依賴于邏輯自洽、嚴謹表述以及內容真實,不應成為口水的源頭、輿論病毒的培養皿。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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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09/16 09:41
    · 來源 ·
    澎湃新聞
    · 責編 ·
    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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