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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去祛斑美容落下十級傷殘 起訴獲賠4.5萬

    2017-12-26 09:17:45
    來源:安徽商報
    責任編輯:三人目

    原標題:女子美容院祛斑致10級傷殘 被判自行承擔3成責任

    中安在線訊據安徽商報報道,合肥李女士(化名)因為臉上有色素斑,來到合肥一家美容店祛斑,結果不僅沒讓她滿意還造成了面部留下瘢痕,經過司法鑒定已構成十級傷殘。李女士一紙訴狀將美容店訴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案情:女子祛斑造成面部十級傷殘

    去年6月,李女士與開美容店的方某某簽訂一份簽約表,約定李女士在方某某經營的美容店做去除色素斑項目,價格為4800元。合同簽訂后,李女士在美容店接受祛斑美容服務,并配合使用某某系列化妝品。

    而方某某與合肥伊爾美商貿有限公司(下稱伊爾美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方某某有使用某某產品及技術的權利;伊爾美公司為方某某負責技術培訓及經營指導等。

    在李女士接受祛斑服務期間,伊爾美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某某進行技術指導,該工作人員也給李女士提供了祛斑美容服務。

    然而,后來因為對祛斑效果及面部留瘢痕問題不滿,李女士于2016年12月找方某某協商,雙方未達成一致。其間,方某某建議李女士原項目繼續做,同時采用“針扎一扎,罐拔一拔”等方式解決面部問題。

    隨后,李女士前往合肥多家大型醫院就診,其傷情被診斷為:面部對稱性紅斑伴淺瘢痕、激光術后瘢痕。后經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女士面部評定為十級傷殘。

    李女士起訴至瑤海區法院,要求伊爾美公司、方某某歸還祛斑治療費,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一審法院酌定李女士自行承擔30%責任,伊爾美公司與方某某連帶承擔70%責任。伊爾美公司、方某某賠償各項損失4.5萬余元。一審判決后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合肥市中院近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兩被告擔7成責任賠償4.5萬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李女士購買的某某系列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根據她與方某某的簽約表中存在“治療”“治愈”字樣的記載,可以推定方某某在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和合規經營場所的情況下,誘導李女士接受其提供了美容服務,李女士在接受服務后出現癥狀,應認定為方某某存在過錯。

    李女士以美容瘦身會所的名義加盟伊爾美公司項目,且伊爾美公司有工作人員也參與了為李女士做美容服務,一審認定伊爾美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正確。而李女士選擇到沒有資質的方某某處接受美容服務,在服務過程中未遵循告知的禁忌事項,擅自在他處接受修眉服務,對面部損失也存在過錯。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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