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青島地稅局黃島分局日前入庫了一筆4950萬元的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是青西新區的區政府。由區政府繳納耕地占用稅,這在青島市尚屬首例。11月13日,青島地稅局黃島分局法規處的王雪潔告訴記者:“按照以往的征稅情況來看,誰使用土地,就由誰繳納耕地占用稅。這一次由區政府納稅,我們是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去執行的。”
按照現行法規,耕地占用稅的征收是在農用地轉用環節。然而,稅務部門以往在農用地轉用環節征稅時,會遇到收不上稅的情況。原因有可能是土地還沒有劃撥到具體的使用者,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把征收耕地占用稅放在了土地出讓環節。王雪潔說:“在土地出讓環節,就可以明確地找到使用土地的納稅人。不過這是以前的做法,雖然近幾年一直在使用同一條現行法規,但是各地執行得并不是那么準確,不過以前的工作中也沒漏稅,企業使用土地,耕地占用稅繳納了,不過征收環節上不夠規范,繳稅是在出讓環節。”
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稅收和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明確涉稅信息交換內容和工作流程,消除政策執行偏差,2014年7月31日,青島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向青島市各區市地稅局綜合科(處)、房地產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加強土地成交價款管理規范資金繳庫行為的通知》。關于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方面,“通知”明確規定:國土部門下發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存在用地人或者申請人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情形。因此,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縣級人民政府,均應作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今年青島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每一個步驟都要嚴格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因此我們今年全部嚴格執行,這才有了區政府繳納耕地占用稅的現象,目前4950萬元已繳納入庫,這在全市尚屬首例。”王雪潔稱,在山東省、青島市地稅部門的要求下,青島地稅局黃島分局正在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征收各項稅費。
不過,區政府繳納的4950萬元耕地占用稅,最終還是要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繳納。“按照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作為用地申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所需繳納的稅款可以通過土地出讓支出預算予以安排。最后在劃撥和轉讓土地時,政府可以將耕地占用稅計入土地出讓底價,最終還是土地使用者繳納這項稅。”(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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