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市政工程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揚塵防治監管工作,改善大氣質量。市政處組織開展了市政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檢查,此次檢查針對在建市政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共檢查市政工程29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9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3條線(M3、M2、R1),共111個工點,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25份。
經檢查發現,部分施工單位揚塵防治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市政處依據《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未鋪設礁渣、細石或者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等措施。處罰單位有青島地鐵3號線車輛段工程,施工單位為中鐵港航局集團);青島藍色硅谷城際軌道交通工程03標,施工單位為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藍色硅谷城際軌道交通工程06標 施工單位: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藍色硅谷城際軌道交通工程10標,施工單位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
未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制,道路整治銑刨面未清理干凈,無防止揚塵措施;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揚塵嚴重。處罰單位為重慶路“非”字型道路整治工程二標段 施工單位為中建筑港集團有限公司。
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徹底整改,按照《市政工程揚塵防治工作導則》的具體要求,切實落實各項揚塵治理措施。下一步,市政處將繼續加強揚塵防治監督檢查。(記者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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