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聯合印發《青島市黃標車“黃改綠”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起,符合條件的國II黃標車車主可以自愿申請治理改造。這標志著山東省出臺的“黃改綠”政策在青島正式落地落實。
提出申請條件有四
按照方案,本次黃改綠的對象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并應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二是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排放達到國Ⅱ標準且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的車輛;四是車況及發動機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符合條件的車主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之內提出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周三、周四(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請的將不予受理。
改造完畢接受檢驗
青島市合理選擇了11個機動車檢驗站點,設立黃標車黃改綠受理窗口。根據方案,符合條件的車主可以“五步走”完成“黃改綠”。
第一步,車主需到車輛登記地所在轄區窗口進行申請,提交6項材料,跨區申請不予辦理。 1.現場填寫《山東省柴油車排放凈化設備加裝申請表》三聯單。 2.出具《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4.營運車輛提供道路運輸證原件和復印件。 5.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車輛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單位車輛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6.車輛用途、購買時價格等相關證明材料。第二步,受理窗口將審核車主提交的材料,驗證環保標志及車輛相關條件,審核是否符合改造條件的前三項;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黃改綠車輛環保檢驗通知單》,對不符合改造條件的車輛不予受理。第三步:車主攜帶《黃改綠車輛環保檢驗通知單》進行外觀檢查和尾氣原始排放測試,對符合規定的,經環保部門審核確認后,發放蓋章確認的申請表。第四步:車主攜帶申請表與供應商雙向自由選擇,確定適合的改造設備,并與供應商簽訂黃改綠合同。供應商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凈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完成車輛改造,并出具《山東省柴油車排放凈化設備安裝單》。第五步:改造完畢的車輛應返回首次進行查驗和檢測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改造后車輛的安全和環保檢驗。檢驗符合要求的車輛,在黃改綠受理窗口換發黃改綠環保標志。對符合享受財政黃改綠補助的車輛,車主可攜帶相關資料至轄區黃改綠補助資金服務窗口,辦理補助資金的領取手續。
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車主或使用人在車輛治理改造后,應根據產品手冊正確使用凈化設備,嚴格按照要求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和產品,確保顆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發現質量問題,影響車輛使用或造成損失,應按照治理合同解決。相關部門將對治理改造過程進行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確保治理效果,對發現不能保證治理效果、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等行為的尾氣設備供應商,取消其改造資格。
環保、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檢驗機構嚴格按照檢測規范進行檢測,對于發現檢測不規范、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公安、交通、環保部門應重點加強黃改綠車輛的監管。對尾氣凈化設備不正常工作的黃改綠車輛,不得通過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和環保檢驗。環保部門對黃改綠車輛組織不定期檢查,進行監督抽測,發現有拆除、閑置凈化設備的或檢測超標后經維修治理仍不達標的,取消其換發的環保標志。
黃改綠受理窗口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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