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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房別簽"不平等合約" 違約損失不可成糊涂帳

    2014-12-11 09:42:57
    來源:青島早報
    作者:申夢雪
    責任編輯:尺素

    臨近年底,伴隨開發商各類促銷活動面市,購房糾紛也開始增多。最近,青島早報置業維權熱線82933799接到不少購房者打來電話反映新房沒有供暖、房屋延期交付、購房合同不合理等問題。業主應該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采訪了山東青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良。

    避免“不平等條款”

    如今,很多購房者往往缺少完備的法律常識,到售樓處不查看開發商“五證”就急于把購房合同簽了,這為日后糾紛埋下伏筆。最近,購房者許先生來找徐良律師咨詢,說自己2012年7月份在膠州某處樓盤簽了購房合同,開發商承諾2013年5月11日交房。然而2012年年底許先生等來的卻是工程停工的消息,許先生想維權卻不知從哪著手。

    已有二十年律師從業經歷的徐良認為,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特別關注購房合同。如果遇到“不平等條款”,首先要與開發商協商,如果合同不能改動,就要衡量風險,如果風險太大而放棄房子,這也是很正常的。在他看來,一份平等合理的購房合同是衡量好房子的重要標準。

    徐良在聊起常見房產糾紛時說:“在房產糾紛中經常會遇到幾類情形,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全而與購房者簽訂無效購房合同,業主權益得不到維護;購房合同中有過分維護開發商利益的條款,購房風險轉由業主承擔;面積出入、不具備交付條件、房屋質量問題等等。”徐良表示,近幾年還出現由于銀行放貸不及時導致購房者不能正常付款,很多開發商就把責任歸咎于業主,違約損失由業主承擔,其實此種情況下不屬于業主違約,開發商更不能單方解除合同。

    “律師陪購”是好方法

    逾期交房也是引起糾紛的一個方面。逾期交房,首先給業主帶來的是影響正常房屋使用,然后就是房屋租金的損失,而現實中很多開發商的違約賠償都是過低的。開發商延期交付責任包括支付逾期違約金,并且在一定條件下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據徐良介紹,曾有開發商為了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竣工驗收備案表》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就通知業主前來收房,購房者到小區后,發現道路還沒硬化。甚至開發商還向業主提出如要看房,必須簽訂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協議的要求。要求顯然不合理,業主們自然不能接受,最終,由于大家一致拒收房屋,通過法律訴訟維權成功。徐良總結道:“維權成功除了需要業主們合理的訴求還需要業主的心齊。”

    談及交房,徐良說:“通常開發商是先簽訂收房協議,交了物業費之后才給業主鑰匙讓業主看房,這樣是不合理的。但是,很多業主迫于無奈也要接受。這時,業主需要更加警惕,最好有專業驗房師來對房屋進行驗收,把發現的問題在房屋驗收單登記備案,與開發商約定維修時間。”

    如果發現房屋有問題,很多業主都會選擇拒收房屋。對此,徐良認為這并不是最理想的解決辦法,最好最快的方式是與開發商協商,并且可訴諸法律。

    針對多樣化的房屋糾紛,徐良表示,“律師陪購”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律師陪購可以為購房市民審查開發商的售房手續是否完善、代簽購房合同直至房屋交接驗收,甚至會參與協商、調解購房市民與開發商之間糾紛,直至購房者產權證辦妥為止。

    申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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