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草案提出不少新規,試圖破解房屋維修資金使用難題。 本報記者 孟敏 攝
近日,圍繞如何激活“沉睡”的維修資金,我省出臺了《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1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住宅維修資金不僅是房屋“看病錢”,更是“醫療保險金”。我省居民可動用維修資金給房屋做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而不是等到房屋坍塌、裂縫時再進行集中維修。
本報記者 孟敏
一次投票可定三年維修資金使用
草案規定,我省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計劃使用從公共賬戶列支,公共賬戶資金不足的,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從房屋賬戶列支,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房屋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從公共賬戶中調劑墊付。
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解讀說,住宅維修資金的計劃使用,就是要根據房屋檢修的一般規律,定期對房屋進行保養,該維護的就維護。定期維護的資金按照計劃使用從公共賬戶列支,公共賬戶資金不足的,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計劃使用適用于涉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且以延長物業使用壽命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除了應急使用,計劃使用和一般使用都需要業主投票表決。
“年初一次投票,可一次表決不超過連續三年的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今后便可多次使用,用于房屋的定期維護,不用再繁瑣地反復進行投票。”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解讀說,就好比為了防止汽車爆胎,最好的保養方式就是平時定期維護。
反對者不超三分之一就可用維修資金
現行維修資金的使用采用“雙2/3”的決策方式,即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部分業主或不熟悉流程,或不關注投票,或已搬遷離開,種種原因導致贊成票達到2/3都很困難,投票難通過甚至成為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的‘攔路虎’。”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解讀說,草案通過后,主要反對票不超過1/3,就視為通過,能極大地刺激我省房屋“養老金”的使用效率。
新的草案通過后,可以一次表決不超過連續三年的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也可以采用異議表決,即持不同意意見業主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且占總人數不足三分之一的,視為表決通過。
該人士解讀說,今后商品住宅的業主應在辦理住宅交付前,一次性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同時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交付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從而給維修資金的交存上了“雙保險”。
7種應急維修 不用投票
新辦法草案明確規定七種應急維修不需要經過投票程序。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
電梯故障或停運;
消防系統故障;
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高空構件嚴重脫落松動;
玻璃幕墻炸裂;
排水管道爆裂;
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本報記者 孟敏
房屋維修資金 區一級就可批
之前的辦法規定,在2/3業主同意的基本條件達到后,還要經過鑒定、審價、數據整理、數據關聯、維修、竣工驗收、申請、審批和付款九個步驟,才能拿到申請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存進去容易,取出來用實在太難。”濟南某小區業委會負責人稱,現在住宅維修資金是多頭管理,要先后到市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鑒定總站、審計單位、市財政局等多個部門辦理,一圈走下來時間近一年,之前做的預算等到一年后早已不適用了,物價、人工費早已上漲。
新辦法草案規定,維修資金實行屬地化統一管理。我省設區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物業主管部門下設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工作。出售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應當在完成核對后,由財政部門或其他管理部門劃轉到當地物業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新辦法草案中,管理模式的創新是一大亮點,職能劃分進行了調整,重心下移,區一級就可以管理。”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解讀說,以前是市一級才可以管理,影響了使用效率,下放到區一級后,將大大提高使用率。
本報記者 孟敏
超八成市民 不了解維修資金
“在西客站買了套70萬元的房子,維修資金交了2萬多,這維修資金是不是白交了?”省城市民李廣剛工作3年,買婚房已經花光了所有積蓄,又加上一筆不菲的維修資金,很想知道資金都能維修啥。
像李廣這樣對維修資金不了解的市民不在少數。“我們做過一個調查,目前只有15%的人了解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方法。”省住建廳相關人士介紹,大多數人都把維修資金當成了一種收費,甚至以為沒啥用處,完全不知道這是一種住房“養老金”。 本報記者 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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