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小作坊,大家就會想起“臟亂差”,但是小作坊的監管卻一直是個難點。日前青島市食安辦推出了一份專門針對小作坊的管理意見,根據這份文件的要求,小作坊要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的執照,然后在食藥部門報到,3年內實現所有小作坊被“收編”。
“摸排工作現在差不多結束了,青島市大約有400家小作坊。”12月16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采訪了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陳利敏。按照現在的規定,要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就得到工商部門去取得營業執照,不過,按照一般小作坊的條件,工商部門是不會發給他們營業執照的。“這種無證經營的小作坊,也就是黑作坊,我們是要取締的。這樣一來打擊面就很大。”如果全部取締,則會讓這些人全部失業。如果不取締,對于發現問題的小作坊該如何處罰,怎么規范,現在也都缺少相關依據。
“在檢查中常常會覺得難下手,因為缺少針對小作坊的規定。”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陳利敏說。支持監管的法條少,不知該如何處罰,《青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
小作坊要想正規經營,就得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只要取得了這一個證,就不再算“黑作坊”了。“去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在食藥監管部門實行的是告知性備案制度,不是一個許可制度,所以只要有營業執照這一個證就行了。”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陳利敏說 。
根據《指導意見》,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按網格化管理原則,由各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對相關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依據生產基本條件和要求對其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符合生產條件的,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
小作坊納入監管體系后,以后的抽查和監督就會和正常餐飲一樣。“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一樣需要高質量,對于小餐飲的抽檢會更嚴格。”陳利敏說,只要納入監管,對發現問題的小作坊的處罰就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來了,能實現有法可依。
《指導意見》中提出,小作坊實行公開承諾制,所有納入監管范圍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都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承諾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應置于生產加工場所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小作坊向商場超市、連鎖經營的餐飲服務企業銷售生產的食品。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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