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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監管細則才露尖尖角 預計不會很快出臺

    2014-11-06 11:21:01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亞麥
    盡管P2P監管細則至今并未出臺,但相關官員的一些言論也逐漸在業內達成共識,并在實際操作層面開始產生影響。記者梳理了監管部門一年來的重要表態,對P2P行業影響比較大的是今年4月份,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表示,銀監會已啟動P2P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

    7月6日,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巖岫表示:P2P應明確定位于民間借貸信息中介,而非擔保中介。

    8月2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透露,對P2P的監管細則將于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監管導向為“明定位”、“不碰錢”、“有門檻”、“重透明”和“強自律”。

    8月15日,王巖岫表示,P2P行業必須有一定門檻,包含資本金的約束,還要求具備一定的技術平臺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員基本的資格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關能力。

    8月23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及互聯網金融以及P2P監管時建議:行業自律組織在P2P領域應該起到更好的作用,加強行業標準化,嚴格區別真偽P2P。

    最近一次監管思路的透露是王巖岫在“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達的幾條建議。他表示,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要落實實名制原則以及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是信息中介等。

    銀監會對P2P平臺的定位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引起了業內熱議,比如監管主體和P2P企業去擔保的可能性。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向記者表示,不管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核心是平臺不要觸碰資金以及建立資金池。

    信而富CEO王征宇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告訴記者,監管方面的思路要求金融服務機構對資金托管,強制性要求對往來資金進行監管,金融機構要上報銀監會資金流水情況,反映是否被挪用。

    對于監管細則何時能出,保利網創始人兼CEO朱孟建告訴記者,P2P監管較為復雜,金融監管各部門需要協調工作,細則預計不會很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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