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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選舉候選人被法警強行帶走 曾撞人不賠

    2014-11-27 07:55:28
    來源:信網
    作者: 郭冰
    責任編輯:齊東

    信網11月27日訊 11月21日,青島即墨市某村的兩委委員競選進行到第三輪時,一名參加競選的候選人員許某被即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從競選現場強行帶走。村官沒當成倒被“抓了”,這到底是咋回事兒?在場的村民們議論紛紛。原來2011年12月份,許某聘用的司機蘭某駕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車主王某被撞成十級傷殘。法院依法判決許某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30余萬元,但判決生效后許某“人間蒸發”。即墨法院經審查決定對該案實施懸賞執行,并將懸賞執行公告貼到了許某所住村莊的村委附近。21日,舉報人在村里發現了許某,執行法官當天就將其拘留了。

    “老賴”人間蒸發,法院懸賞抓人

    2011年12月份,許某聘用的司機蘭某駕駛中型廂式貨車發生一起車禍,當時蘭某駕車與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三處十級傷殘。即墨法院審理認定蘭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但由于蘭某是在履行職務期間發生的事故,不承擔法律責任。法院依法判決許某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3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許某就找不到人了,玩起了‘失蹤’。”辦案法官表示,判決生效后,由于許某未履行判決,王某于2013年7月份立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后,即墨法院執行局多次派人到許某住處送達執行文書,對許某依法進行傳喚,但許某一直不在家。執行人員也曾幾次通過電話聯系到許某,但許某均拒絕到庭履行賠償義務,執行人員對許某及其妻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之后,許某“人間蒸發”,執行人員通過各種渠道均不能聯系到許某,只好按照程序規定中止執行,并將許某作為“老賴”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2014年9月份,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向即墨法院提交了《懸賞執行申請書》、《懸賞執行承諾書》,即墨法院經審查決定對該案實施懸賞執行,執行人員將懸賞執行公告貼到了許某所住村莊的村委附近。

    回村競選村官被抓

    11月21日,舉報人稱在村里發現了許某,即墨法院執行人員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當天就對“老賴”許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根據懸賞公告承諾的數額對舉報人進行了獎勵。據了解,一年多以來,許某一直東躲西藏,逃避執行,但11月份,許某所在的村里正在舉行“兩委”換屆選舉,許某悄悄回到村中參加競選,想要競選兩委委員,誰知競選還沒結束,只進行到第三輪就被法院“抓了”。

    許某被拘留后供述,交通事故發生后他就變賣了事故車輛,并將名下的超市在案件宣判后轉給了胞姐許某某,當前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無法賠償王某。但經執行人員到銀行查詢,許某自2009年以來每年都按時向銀行還貸款,截至目前已還款達40余萬元。許某這種轉移財產、有錢不還的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2014年11月5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專項行動的打擊對象及時限。下一步,即墨法院將根據《通知》要求,對許某涉嫌拒執犯罪的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審查,如確構成拒執罪,將按程序依法進行打擊。”辦案法官表示。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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